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发布日期:2010-03-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注意规定
注意规定,是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其特点是,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只是对基本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该规定,遇到此类情形也应按照基本规定处理。
判断一项法律条文是不是注意规定的方法是,假设取消这项条文,遇到条文中的事项,处理结论是否仍应如此。如果是,表明该条文只具有提示意义,那么该条文就是注意规定。总结: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注意规定
(1)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盗窃罪。
(2)挪用特定款物罪 → 挪用公款罪。
(3)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 金融诈骗、盗窃等其他犯罪。
(4)挪用公款罪 → 贪污罪。
(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病药品罪 → 走私、贩卖毒品罪。
(6)抗税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7)第382条规定的是贪污罪,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法律拟制
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
判断一项法律条文是不是法律拟制的方法是,假设取消该条文,遇到条文中的事项,处理结论是否仍会如此。如果不是,表明该条文是项特殊规定,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那么该条文就是法律拟制。
总结:刑法分则中常见的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虐待被监管人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4)聚众斗殴罪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 故意伤害罪。
(6)聚众“打砸抢” →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7)抢夺罪 → 抢劫罪。
(8)盗窃、诈骗、抢夺罪 → 抢劫罪。
(9)信用卡诈骗罪 → 盗窃罪。
(10)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 → 窝藏、包庇罪。
练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个体户甲在税务人员王某前来征税时,手拿菜刀追打王某,王某逃跑时不慎摔倒在地,摔成重伤。对甲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B.乙怀揣杀猪刀在超市门前偷窃顾客李某的钱包。对乙以抢劫罪论处
C.警察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讯逼供,持续三天但仍逼不出口供,恼羞成怒打死了张某。丙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丁纠集一群人聚众“打砸抢”,砸毁了多家商店,但没有抢取财物。对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