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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的财产隐匿方式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0-03-08    作者:110网律师
一、常见的银行存款隐匿
方式:将储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个人的其他银行账户或他人账户中。离婚时储蓄卡上所剩的钱已经寥寥无几,并声称其余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对策:1、夫妻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是开户行和资金帐号。以便于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如果既不知道是那家银行也不知道具体帐号,即便声称对方有存款,法院也是无法调查的。

二、常见的股市资金转移:
1、隐匿炒股信息。对另一方隐瞒炒股的股东代码、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对策: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这里不再赘述。但是股市信息的查询较银行存款相对宽松,因此,隐匿得呈的难度较大。

三、常见的公司、企业股份转移隐匿:
1、以他人名义入股,自己作隐名股东而对于公司、企业的财产分割。
2、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
由于公司企业财产处理较为复杂,由于篇幅所限,这里不再细述。如有具体问题可另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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