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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发布日期:2010-01-23    作者:陈剑峰律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
作者: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知名律师陈剑峰  联系电话:13910909615
 
案情简介:
        200791
,小李开始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某网络公司工作,但是公司一直没有与他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430,小李因故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小李听朋友说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工资。于是,他要求公司支付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以来共20个月的工资。公司不同意支付,双方产生纠纷。小李通过朋友介绍,就向我咨询。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但最多支付11个月,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本案中,小李是在20079月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是否从200710月起计算双倍工资呢?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和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11起施行。”因此,双倍工资的起算日期是从200821开始起算的。
       
所以,在本案中,当事人小李与公司于20079月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小李支付自200821起至2009123111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自200911起,视为公司已于小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小李主动要求辞职是他自己的权利。
       
备注一: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11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备注二: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简介:
    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十余年,现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尤为擅长工伤赔偿纠纷)和婚姻继承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和北京市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
    社会兼职: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和《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本律师公开发表的劳动争议纠纷个人著作:
1、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工资的举证责任立法建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或条件是什么?
3、公司没给交保险怎么办?
4、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5、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6、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浅谈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和区别
9公司没有给我上保险我该怎么办?
10用假文凭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11该不该交违约金?
12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13、中国员工叫板易达文
14向单位要求合理的工伤索赔怎么这么难呀!
15外地青工胳膊断了生活不能断!
16司机刘华文要跟单位叫板!
17实习生就该超时工作吗?
18人事档案劳动合同
19解除劳动合同公告不能替代
20合同怎么签法律有规定
21工伤青年打赢官司
22、一起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案的代理始末
23、我办理的三起重大工伤赔偿纠纷
24、全国各省市1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速查表
   注:本律师另公开发表工伤赔偿理论和实践文章三十余篇,此处略。
合作出版发行的著作:
2008年参与编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劳动合同法重点解读及实务应对技巧》
北京陈剑峰律师联系电话:13910909615
QQ756028050(本QQ法律咨询收费,每次600-3000元,在收费后解答。享受城市或农村低保的贫困者或学生可免费咨询,但需有相关证明确认。)
MSNchenjianfeng1973@hotmail.com
邮箱:chenjianfeng2007@sina.com
本律师楼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A1001室(坐公交车到菜户营桥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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