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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峰律师 
北京 丰台区
积分: 13505
执业证号:111011996106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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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长领域
工伤赔偿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1101199610624221
执业机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Email:chenjianfeng2007@sina.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国润商务大厦B座七层
详细介绍
中共党员,1996年执业律师已23年,现为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伤赔偿著名律师。尤为擅长工伤赔偿法律事务。曾分别获得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北京市丰台区十大突出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多次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盛情邀请,做客直播间,为全国听众解答法律咨询。陈剑峰律师在首都北京执业十年来接受《羊城晚报》、《广州新快报》、《上海法治报》、《北京社区报》、《北京劳动午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晚报》、《环球时报英文版》、《国际金融报》、《法制日报》、凤凰新媒体、新华通讯社、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北京丰台区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国内外知名媒体的采访、专访、刊登文章或成功案例报道。
 2001年4月  北京市徐玉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2年5月   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6年10月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11月 北京市泰福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1年12月 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市腾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2年6、7月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律师

 社会兼职:

北京市第一批未成年人维权律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接待律师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劳动政策法规库专家组成员
北京市丰台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法治中国》、《都市法宝》节目重要嘉宾
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法律服务宣讲团成员

曾获荣誉:
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十佳优秀律师       2002—2003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     2004年度
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     2005年度
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光荣称号       2009年

    主要业务经历:
   一、从业十余年来,办理了很多劳动工伤案件,在此仅举七例工伤成功案件:
   1、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2011年6月27日,《上海法治报》在《律师讲述》栏目以题为《驾车出事被截肢认定工伤公司注销逃责任艰难索赔》整版刊登了北京市腾铭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对本案的精彩回顾。
     2、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王先生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本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本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协调,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
     4、2009年,一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来京务工的彭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因单位不予赔偿遂慕名找本律师代理。经过6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彭先生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9万元。达成协议后,彭先生的女儿欣喜之余从老家武汉电话告诉本律师,9万元拿到了。
    5、2010年,河南省29岁的崔先生来京务工,因工搬运玻璃过程中被砸伤,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单位只同意赔偿除医疗费之外35万元左右,单位想私了。崔先生觉得赔偿额太低,没有同意,遂慕名找陈剑峰律师代理。找本律师代理前,崔先生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陈剑峰律师和单位沟通谈判,单位为其补缴了社保。接着在2011年顺利办理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等级。并且在2012年年初享受了国家工伤伤残等级各项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崔先生赔偿额累计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6、2009年12月,河北省刘先生在京务工。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单位安装金属门,因不慎被严重烧伤,面积达85%,一级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本案涉及双重赔偿,经陈剑峰律师代理,双重赔偿获得圆满成功。本案经过2010年年底、2011年一整年和2012年初,大概将近1年半的时间,艰苦的努力、非常曲折的诉讼以及补缴社保等过程,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判决廊坊公司赔偿刘先生人身伤害款47万元;另刘先生将享受到国家按月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伤残待遇,如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刘先生工伤赔偿额累计也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7、除了成功地办理了大量的代理劳动者索赔的工伤案件外,北京市陈剑峰律师还为不少用人单位或公司企业成功处理过工伤事故。在此仅举一例2010年(去年)办理的工伤死亡案例:2010年年初,杭州一家建筑公司在北京承包了一建筑工程项目,一名工人修车时被自己的车辆碾死,为此家属索赔80余万元。由于死者才21岁,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未满55岁,按照北京的规定只能赔偿20余万元。由于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公司就慕名聘请本律师出面和家属进行谈判协商。经过一天半的3次艰苦谈判,最终将赔偿额定格在46万元,一次性付清。这样死者家属也比较满意,公司也能接受。代理公司和家属谈判,本律师并没有死板地、严格地按照法律的死规定办,而是考虑到死者是个独生子、农村的父母亲将来的赡养问题等综合考虑,决定赔偿46万元,双方均可接受,迅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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