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肯定性评价;青年少罪犯改造;价值;设想
[论文摘要]根据心理学自我概念理论,肯定的评价有利于引导个体形成积极的自我认识,并继而做出积极的行为。根据这一理论,在青少年罪犯改造中实行肯定性评价机制,能够提高改造的效果和质量,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本文并就在青少年罪犯改造中实行肯定性评价机制的方案提出设想。
肯定性评价,一般是指对一个人的成绩或进步进行的一种认同性评价,包括表扬、赞赏、肯定和鼓励。在日常生活中,肯定性评价往往针对表现比较优秀的人进行,他们的优点和进步得到别人的肯定,会使他们的进取心受到更大鼓舞,从而做出更大的进步。而对于表现较差,尤其是违法犯罪的人则很少给予肯定。其实,在青少年罪犯改造过程中引入这种评价机制,对于塑造青少年罪犯健康心理、激发改造热情,从而避免或减少重新犯罪具有积极意义。
一、肯定性评价机制的理论根据
在青少年罪犯改造过程中引入肯定性评价机制,其理论根据源于心理学自我概念理论。根据心理学理论,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逐渐探索并认识自我,了解自己的生理、心理及其与他人的差异,认识自己的形象,发展出具有个人独特性的自我观念、自我意识——自我概念。这种自我概念的形成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自我概念形成后,它能使人保持内在一致性(即个人按照保持自我看法一致性的方式行动),一个人怎样理解自己,认为自己是一个怎样的人,他就去做怎样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即认为自己是有价值、被社会认同的,就会对自己满怀信心,并引导他按照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如果一个人形成了消极的自我概念,即认为自己没有价值、不为社会所接纳,就会对自己丧失信心,并引导他放松自我约束,实施不为社会所认同的行为。显然,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是一个好人时,“好人”的自我概念也会使他倾向于做与其自我概念相一致的行为。因此,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引导个体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按照社会心理学“镜像自我”理论,自我概念主要是通过将别人对自己的态度_当作镜子来看到自己的“镜映过程”(Looking-glass process)获得的,别人的态度不仅影响着儿童折射性的“镜像自我”(Looking-glass self),而且会经由这一途径使实际的自我发展也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在青少年时期,由于心理发育不成熟,还不能对自己形成全面、准确的认识和评价,他们认识自己主要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通过他人对自己的态度来实现的。如果一个人经常受到别人的表扬、肯定和赞许,他就会认识到自己是有价值的、是被他人、社会接受的,随着这种认识的不断强化,就会对自己形成一种积极的自我概念,继而产生积极的行为动机和实际行为;而由积极的行为所产生的良好行为效果,又会使其获得更好的社会对待和评价,这样就使其沿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由此可见,积极的自我概念产生于人际交往中,是通过一点点成就、表扬和鼓励来实现的。由于受到肯定和赞赏,个体就会高频率地实施被肯定的行为,减少甚至杜绝实施被否定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肯定和赞赏能够形成一种有力的导向功能,它引导着个体形成积极的自我认识,并不断地去展示被肯定的行为。
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消极的社会对待、评价和角色期望中,会直接导致消极的自我概念,形成角色偏常,就会降低自我期望的水平和行为动机的强度,并最终导致消极的行为与行为后果。多年以来,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都相信消极的自我概念和犯罪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即犯罪是试图对消极自我感受的补偿。成绩不好、与正常的同伴难以相处、似乎什么事都做不好的那些社会个体,会对自己形成消极的自我感受,受到低自尊的困扰。为了对自己感觉好一点,他们就可能会和行为出轨的人在一起,而后者可能会强化和赞扬他们的犯罪行为。这会形成恶性循环,低自尊的人会变成罪犯,但他们的自尊在特定环境中会得到提升。
心理学理论一般认为,人的自我概念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并按照保持自我看法一致性的方式行动。因此,改变人们已经形成的并正在发生作用的自我概念是一件极其困难的工作。但事物的发展并非绝对,人的自我概念一旦形成也并非一成不变。俄国生理学家巴甫洛夫曾对人的高级神经系统作了深入研究后指出,运用我们的方法研究高级神经系统所得到的最主要、强烈的永久保持不变的印象就是在于这一活动的极度可塑性及这一活动巨大的可能性: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动摇的、固执不变的,只要适当的条件具备,一切都是可以达到的,向好的方向转变。心理学研究也证实,帮助形成了消极自我认同的人找到一个成熟的、积极的自我映象是可行的,只要针对个体形成消极自我概念的原因,采取一些心理干预措施,不断从情感支持和社会赞许方面给予鼓励,这样经过反复的刺激和强化,消极的自我意识就会逐渐消退,积极的自我概念便会逐渐得到提升,从而实现自我概念由消极向积极的转变。由于自我概念在青少年期并没有完全巩固,并且会因为一些有影响力的事件而改变,因此,这种改善在青少年期比在成人期更容易做到。[
二、肯定性评价机制在青少年罪犯改造中的价值
肯定性评价有利于塑造个体形成积极的自我认识,继而实施积极的社会行为。如果将这种评价机制引入到青少年罪犯改造过程中,必将对提高青少年罪犯改造质量具有重大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促使青少年罪犯重建自我概念。因违法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青少年罪犯,他们之所以犯罪,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其自我概念往往处于消极状态,使自己的自我认识偏离社会期望,从而放松对自己的行为约束,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来。特别是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接受刑罚处罚后,犯罪分子进一步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这更加强化了他们对自己的消极认识。在狱中,这种消极认识常常表现为:他们有的因自身缺陷,如身体残疾、家庭贫困、反应迟钝、技能不强等客观因素感到己不如人;有的因犯罪受罚而觉得无脸见人、受人歧视、无法承担家庭责任倍感自卑;有的因改造生活受挫,如违规受罚、奖励落空、关系紧张、求改造的行为受阻等而自惭形秽,如此等等。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青少年罪犯也不例外。尽管在他们身上有导致犯罪的消极因素,但仍存在着可以接受矫正的积极因素,即闪光点。青少年罪犯大都有着各自的正当的兴趣、爱好,如有的喜好体育,有的喜好文艺,有的喜好棋艺等;有的人在某方面有一定特长,如精通电脑;等等。这些“闪光点”是青少年罪犯自尊、自信、自强的重要基点。人性中的最本质的需求就是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和欣赏,即使是青少年罪犯也是如此。通过肯定青少年罪犯的优点和成绩,帮助他们认识过去做过的以及在生活中经历的所有的好事情,能够增强其成就感,促使他们改变对自己消极的自我认识,从而建立起一个新的积极的自我。因此,只要善于察觉和发现青少年罪犯身上的闪光点,并创造条件使其不断扩大,让“闪光点”照亮其暗点,他们在黑暗中就会看到光明,在消极中就能看到积极,在不利中就可以看到有利,就有可能使积极因素在青少年罪犯身上最终占据主导地位,完成由旧我到新我的转换。
2.激发青少年罪犯的改造热情。由于青少年罪犯在消极的自我认识支配下,易出现消极的情感情绪,例如,他们遇到问题,怕担责任;碰到困难,缺乏信心;遭遇挫折,颓废消沉;甚至自伤、自杀,或者破罐子破摔,继续犯罪。因此,如何帮助青少年罪犯形成积极的自我概念,消除消极的情感情绪,唤起对未来的希望,激发他们积极改造和改过自新的热情,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青少年罪犯来说,虽然因犯罪而被投入监狱监禁,受到了刑罚惩罚,但其内心深处仍然渴望理解、沟通、关爱。如果在此时彻底地否定他们,就会使他们遭受进一步的打击,甚至会使他们永远地看不到光明而陷入绝望。此时,如果我们正确地看待他们,对其予以综合全面地评价,而非彻底地否定,向他们伸出温暖的手,对于他们自身积极的一面给予肯定性的评价和承认,就会使他们的内心受到莫大的鼓舞,进一步对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能使人们相信未来,它是基于在对现实选择基础上的个人自由信仰的培养。哲学家迈克(Marcel)认为,希望是对极端的拒绝来预测可能的限制。抱有希望的人更有可能与社会融合和结合。他们更能考虑不顾及眼前的利益和满足。他们相信美好的事情将发生在未来,包括就业、教育、结婚和家庭。因此,通过肯定评价,让青少年罪犯意识到,只要自己积极投身于改造,就能够实现自己的目的,未来仍然具有可能性。这样,在希望中接受改造的青少年罪犯,其内心深处就会迸发出积极向上的火花,燃起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3.有效预防重新犯罪。青少年因为犯罪而被投入监狱后,如果监管人员仍然以一种蔑视、卑下和偏见的眼光对待他们,“危险分子”的标签一直成为监狱对他们的评价方式,那么,青少年罪犯重建回归的自我认同是艰难和痛苦的。在监狱改造过程中,这种长期的被贬损的评价容易导致青少年罪犯对自己形成错误的自我概念,并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旦他们认同了自己被贬损的自我形象,就把自己推向了更危险的境地。“也就是说,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
如果在改造过程中,全面客观地评价青少年罪犯,在惩罚、改造他们错误的思想和行为的同时,对于他们自身既有的优点和改造中的进步给予积极的肯定和承认,这会有助于青少年罪犯全面地认识自我,逐渐转变对自己消极的自我认同,建立正常公民的角色意识,就会不断提高改造的质量和效果。这样,青少年罪犯在刑满释放后,由于在内心已经消除了对自己的消极自我认识,能够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自己和周围的环境,并按照内外一致的方式实施自己的行为,按照社会期望的要求支配自己的行为,从而避免回归社会后重新坠入犯罪的泥潭。[
三、肯定性评价机制在青少年罪犯改造中的实施设想
1.肯定性评价的内容。肯定性评价的内容,是指在改造过程中对青少年罪犯自身哪些方面的要素进行肯定和赞许。根据心理学关于个体自我概念的形成规律来看,凡是对个体将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的因素,都对积极的自我概念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凡是青少年罪犯自身存在的各种积极因素,都可以成为肯定性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个性品质。是指性格、品性方面存在的优点,如性情温和、意志坚定,富有同情心、乐于助人,重义气、爱打抱不平,等等;(2)兴趣爱好。是指具有健康、向上的爱好和追求,如喜爱运动、酷爱艺术,等等;(3)教育背景。是指具有良好的教育经历,曾经学习优秀,在某类知识竞赛中获奖等;(4)社会阅历。是指在社会中从事过多种工作,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等;(5)家庭环境。是指在家庭方面存在的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积极条件,如家庭富裕,没有经济负担,家庭成员对自己非常关心,等等;(6)技能特长。是指自身具有的特殊才能和掌握一定的技术,如沟通能力强,会烹饪,懂管理等;(7)改造表现。是指在改造过程中取得的进步,如积极遵守监规、认真悔罪,有立功表现,等等;(8)其他积极方面。
2.肯定性评价的方式。肯定性评价的方式,是指一定的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积极方面做出肯定或赞赏的方法、途径。根据评价的主体不同,肯定性评价可以分为自我肯定评价和他人肯定评价,他人肯定评价又可以分为同犯肯定评价、狱警肯定评价和监狱肯定评价。
(1)自我肯定评价。自我肯定评价是指青少年罪犯对自己的知识、能力、道德品质、行为等方面进行肯定的评价。自我评价具有反思性,是对自我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反思,重视结果但更重视过程。因此,自我评价更有利于发挥青少年罪犯的自主性、积极性,通过不断反思自己的优点,进而促进自我意识的完善,从而坚定信心,锲而不舍,为实现其理想而拼搏。总之,自我认识是个体自我调整的必要环节,自我评价是自我认识的基本手段,是个体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对于青少年罪犯的自我肯定评价,可以通过自我思想汇报、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在监狱警察的引导下,让青少年罪犯反思自己具有的优点和进步。通过青少年罪犯对自身积极因素的反思,实现肯定性评价的目的。
(2)他人肯定评价。俗话说:“知人不易,知己更难”,过高或过低地评价自己是一般人都容易犯的错误。而青少年罪犯心理发育不成熟,自我认知能力较低,又由于他们一般处于消极的自我认识之中,更容易不适当地认识和评价自己。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自我概念主要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的自我是因为体验到别人的存在而出现的。没有别人的体验和将自身与他人进行比较,就不可能有自我的诞生。因此,对于青少年罪犯,更多地应该依靠他人来实现客观的评价。
同犯肯定评价。同犯肯定评价,是由同在一个监舍或在一个小队(组)服刑的青少年罪犯相互间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群体成员对自己的态度,往往决定个体在群体中的地位,并影响个体的自我认识。因此,群体成员都很重视同伴对自己的态度。由于在一起改造的青少年罪犯,朝夕相处,彼此间都比较熟悉,能够了解到他人身上的优点。由青少年罪犯之间相互进行肯定评价,能够使他们从别人的态度里认清自己,看到自己值得别人称道的一面,增强自尊心;同时,同犯间相互欣赏,能够融洽同犯间的相互关系,增强回归社会的能力。同犯肯定评价,可由监狱警察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既可以由同犯公开地、面对面地对对方给予肯定评价,也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评价对方。
狱警肯定评价。狱警评价,是由承担管教职责的监狱人民警察对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管教警察直接改造青少年罪犯,因此,在监狱改造过程中,青少年罪犯都非常看重监狱警察对自己的态度,一旦受到监狱警察的表扬和鼓励,他们都感到莫大的鼓舞,甚至兴奋不已。在日常工作中,狱警与青少年罪犯接触较多,对于每个罪犯的个体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既包括他们的缺点也有他们自身存在的优点。因此,监狱警察在改造青少年罪犯消极性的一面的同时,对于发现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应该及时地给予肯定和赞赏,这会促使他们全面地认识自我,增强改造信心。同时,监狱警察可以对青少年罪犯生活史进行调查,以全面了解青少年罪犯自身存在的各种积极因素,从而更好地进行肯定评价。监狱警察的评价,既可以口头进行,也可以在评语中做出,或者在会议上当众宣布。
监狱肯定评价。监狱评价,是由监狱以单位的名义或代表法律对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肯定性评价。这种评价是监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一定的程序对青少年罪犯进行的一种正式的评价,如给予青少年罪犯通报表扬,颁发资格证书,认定具有立功表现、悔改表现,报请人民法院给予减刑、假释等等。因此,这种评价直接对青少年罪犯的利益和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能够极大地激发他们改造的热情和增强生活的勇气。
对青少年罪犯进行肯定性评价,是心理学自我概念理论在罪犯改造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消除青少年罪犯的消极自我认识,发展出积极的、符合社会期望的角色意识,提高改造效果。在运用这种评价机制对青少年罪犯进行评价时,应该首先端正对罪犯的态度,不能因为罪犯曾经犯罪就彻底、全面地否定他们,看不到他们身上也有值得肯定的积极因素;也不能一味地赏识、肯定他们,看不到他们曾经违法犯罪、需要改造自身存在的消极因素。对他们进行这种评价时,应该首先让他们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并通过肯定他们的优点,促使他们全面认识自己。同时,这种评价并不适用于所有接受改造的罪犯,只有那些对自身存在消极认识、缺乏改造热情的罪犯更具有显著效果。因此,肯定性评价应合理选择对象,切不可生搬硬套。
作者:赖修桂 赵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