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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不是法律的奴隶!法律人在于如何发展法律事业。
发布日期:2010-01-04    作者:110网律师
几天前,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关于同居期间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问题是这样开始的......     某男与某女系非婚同居关系,且生有一儿一女,女方在家带孩子,男方在外做生意,挣的钱如数交给女方管理,并存在了女方名下,这样生活延续了九年。在这九年间,男方的生意越做越大,资产也越来越多,女方也深感幸福......就在不久的一天,女方名下的存款都被取出了,女方质问男方钱的用途,男方确对女方作出了想“离婚”的意思表示。女方很无助......
    关于类似这样的非婚同居关系所涉及的权益难道就不适用亲属法的保护吗?
    现今社会,同居已成为普遍现象,而且非婚同居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亲属关系,这种普遍现象同时也引发了很多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就不予以保护。
    作为法律人,不能成为现存法的奴隶,法的适用很重要,但是发展法律更重要,现存法严重的滞后性,已让社会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也让法律人必须成为法律的主人,需要不断更新法律来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秩序,让法治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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