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论辩当力戒“人身攻击”
发布日期:2010-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里所讲的“人身攻击”不是政治斗争的手段,而是一种逻辑谬误,对于这一意义上的“人身攻击”的研究通常认为始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辩谬篇》在分析“拆散”谬误时就指出,某些论辩“只是针对提问者,而不是针对论证。”这种谬误被广泛注意是因为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提到了它,而明确阐述“人身攻击”谬误的则是怀特莱。
《逻辑要义》在谬误分类表中将其定性为“不相干结论”,20世纪以来的各种逻辑教科书几乎毫无例外地论到了这种“人身攻击”的谬误。“人身攻击”源于拉丁文adhominem,其字面意思是“针对人的论证”。其谬误的特征是“反对某人,而不是反对他所主张的东西”,因此,当论辩者攻击他的对手而不是攻击他的对手的论据和论证时,人身攻击的谬误就发生了。
国人好人身攻击,自古如此。孟子有好辩之名,他老人家有时也忘不了人身攻击这一招。当儒家的“叛徒”陈相、陈辛追随“社会主义者”许行的时候,他以商品经济的理论给予驳斥,这本不错,但是最后他要否定许行和二陈的人格:许行是什么东西?他是来自楚荆蛮荒之地的人;孔门弟子为孔子守孝三年甚至六年,你们二位倒好,先生(陈良)一死,你们就背叛师傅。这是典型的人身攻击,没有针对二陈的学说。这还是好的。对于当时的显学杨朱的个人主义伦理学和墨家的兼爱说,老人家则只有谩骂了:“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你看看,这根本不涉及杨墨之学。
中国古代的人身攻击逻辑谬误通常都是否定对方的政治人格,孟老夫子骂杨墨是禽兽属于这一类,他自己是正确的代名词,是救世主。这其实与市井的国骂是同一的,只是稍为“文明”一点。这一传统在文化大革命中发展到顶点,红卫兵当年的大批判文章就是继承的这一传统。资产阶级走资派、内奸、美帝国主义走狗、汉奸、卖国贼、资产阶级右派、攻击党的领导、反党、破坏毛主席革命路线、别有用心等等,这些词是天天挂在嘴边的。
现在,这一遗风在一些人的文章中还存在,但是毕竟少多了。现在,又创造了一种新的人身攻击类型:我是专家,你不懂。这个典型当是“阎崇年挨掴”事件。阎先生在无锡为读者签名售书时遭掴掌。据该男子事后说,那里因为他几次要与阎辩论,但是阎却说要历史系研究生毕业,而且要写过三本以上的史学专著才够格。被剥夺了论辩资格的小伙子愤而选择暴力,他说,那是没有办法的事,他不后悔。
没有专家身份是不是就不能参加讨论呢?当然不是。更有一类人摆出高高在上的专家样子,动不动就是说对手不懂。言下之意是,他是专家,说了你也不懂,引起了误解。
一般而论,论辩都当力戒人身攻击,法律论辩尤其应当如此,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没有逻辑就没有法律;法律命题的生命在于逻辑,没有逻辑就不会有真正的法律命题。
但是令人担忧的是,法律论辩中常常有人身攻击的身影。使我担心的是,以法律人为主要参与者的法律博客上也常见人身攻击的文章。常见的是,“你不配”,你如何如何,不是针对对方的主张而发。
当然,个中的原因很复杂,有传统方面的原因;有个人心情方面的原因;有个人修养方面的原因;也有其他的。不过,我建议法律博客人,人人从我做起,尊重逻辑,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以利法学的发展。法律博客应当不仅是一个学术园地,也应当是一个休闲的园地。不知诸君以为然否?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永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