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动物福利立法价值初探
发布日期:2009-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论文关键词]动物福利;立法;效益;现实意义
[论文摘 要]进入21世纪,动物福利立法已成为大势所趋,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尚属空白,亟待弥补。关爱动物,进行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换,同时,对于我国畜牧业及其产品贸易的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推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不同的动物种类作为地球生态进程中的组成部分,不仅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一定的功能,而且也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许多资源性功用。近代以来,随着人类技术水准的飞速发展,其对包括动物在内的自然界的索取也越来越无休止,由此引发的环境危机愈益凸显。其中大量动物物种的灭绝,不仅会导致生态失衡,甚至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可喜的是,人们已经开始审查自我行为,开始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认识人与动物的关系,并用法律和条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动物立法包括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和管理动物的各种法律规范或法律渊源,动物福利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西方动物福利保护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体系逐步完整的发展历程。从1822年英国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马丁法令》开始,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出台了有关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法律。其中德国于2002年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也都已于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国际社会还签署了一些不虐待动物、保护动物福利的国际条约。这类动物福利法律,对各国的经济、贸易、环保、文化、信仰、宗教、道德和法制等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和作用,已经成为其法制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反观中国内地的动物保护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尚付阙如,这不仅与国际社会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有相当大的差距,也和国内公众日益高涨的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动物的需要之间有非常大的距离。“动物福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媒体上(通过百度和谷歌搜索,均有近65万条关于“动物福利”的中文信息),反映出人们对动物福利问题的关注。而影响我国动物福利立法进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动物福利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尚有模糊或偏僻的认知。
一、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按照现在国际上通认的说法,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1.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保证提供动物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水,主要目的是满足动物的生命需要;2.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得到舒适的睡眠和休息;3.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并对患病动物进行及时的治疗;4.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的自由。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处置;5.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伙伴在一起。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提倡动物福利,并不是要求人类从此再也不能利用动物,而是要求确保动物在整个生命过程中被给予道德关怀,具体表现为:首先是从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改善动物福利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动物的作用,使得动物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第二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福利,改善动物的康乐程度,使动物尽可能地免除“不必要的痛苦”,从而达到在兼顾利用动物的同时,改善动物的生存状况的目的。
“尊重生命、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是贯穿各国动物福利法的主要内容,也是各国动物福利法奉行的基本理念。但由于缺乏动物福利意识,近年来,我国动物保护的状况令人堪忧。现实中,有关动物受残害的新闻报道频频见诸于媒体,如活猪被注水致死、黑熊被硫酸泼面、宠物狗被割去声带等令人发指、残酷虐待动物的行为不断出现。此外,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律不仅寥寥可数,且法律制度的出发点亦不是基于将动物作为生命主体加以保护,而仍是把动物作为一种资源,放在从属地位。具体规范中存在着动物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原则性条款多、难以操作等问题。
各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实践证明,承认和维护动物福利理念,促进动物福利法制的发展,才有利于进一步的保护好动物的生态状况。
二、动物福利立法关乎人民身体健康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人的福利尚且顾不过来,还谈什么动物福利?这其实是对动物福利的误解,也是缺乏远见的认识。因为规定动物的福利,限制的只是不文明、不合理的虐待动物的行为,并没有妨碍人的基本福利。何况,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并行的两个方面,不存在先置的问题。英国早在200多年前就将动物福利纳入法制轨道,当时的英国,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并不在今天的中国之上,英国也并不是解决了全社会人民福利问题之后才来反观动物福利的。并且,英国维护动物福利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动物福利解决好了,将会促进人的福利的建设与维护。许多人从动物福利立法得到了切实的利益,整个国家和社会因动物福利立法获得了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包括诸如:因动物(包括伴侣动物)健康成长和动物产业繁荣所带来的利益;因环境保护事业和动物福利产业的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等等。
近几年的社会现实,也让我们看到了,人的福利和动物福利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动物的生存状况恶劣,也必然会殃及到人。比如SARS、禽流感,都证明了人和动物之间唇亡齿寒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人们在动物饲养、运输和屠宰等环节上根本不关心动物福利,最终,给我们自身的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如为了追求规模效应、节省养殖空间,动物养殖的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其形式就是把鸡、鸭、牛、羊、猪等格式化地围在空间非常狭小的笼子、箱子、栏圈里,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畜禽的健康成长。此外,现代动物养殖场为了牟利,常常会给动物喂很多化学饲料,注射大量抗生素、激素、荷尔蒙、镇静剂以催生催长,而这些药物对人体同样是有害的。在运输过程中,为了减少运输费用,把动物硬挤在车厢里或者其他运送工具中。有的在运输途中不喂食物、不给水,使得动物在运送过程中体质下降,免疫力降低,容易感染上各种疾病,滋生大量细菌。此外,我们现在的屠宰流程是让动物排着队走进宰杀场,动物能够看到自己的同伴怎样惨叫、流血,怎样被分割。事实上,动物在极度的恐慌和痛苦的情况下,肾上腺素会大量分泌从而形成毒素。当动物死亡后,它们身上所有排泄功能和解毒功能都停止了,所有这些毒素就完全残留在动物的血液与肌肉里,对食用者是相当有害的。
人体的健康发育,除了需要大量的植物性食品外,还需一定数量的动物性食品,而关注动物福利是提高肉品质量的前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己。
三、动物福利立法关乎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我国动物福利还没有进入立法的程序的现实已经让科学界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比如,那些涉及动物做实验的科研论文要想拿到国际刊物上发表,就必须出示由“动物伦理委员会”提供的证明,证明该研究符合动物福利的伦理准则。
在国外,动物保护者认为,人类有义务保护处于劣势的实验动物,虽然实验动物不是权利主体,人类依然有将道德原则延伸到动物身上的必要。目前,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医学院里,学生都有权利拒绝做动物实验。纽约大学、密西根大学、华盛顿大学、马利兰大学等著名大学的医学院已经完全禁止使用动物做实验。因为医学教材目前已能提供人工制造的表皮、韧带、肌肉组织、血管等等,医疗实习亦可借助电脑科技来完成。即使在某些项目中取缔动物实验是不现实的,也应该致力于研究良好的替代方式来减轻或避免动物所受的折磨。
2004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动物实验必须进行伦理审查,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应当配备科技人员,由实验动物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动物工作中涉及实验动物项目的管理,并对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审查。2008年,北京大学获得了国际实验动物标准组织一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完全认证,成为中国内地首批通过此项认证的综合性大学。这说明我国实验动物福利正日益趋向国际化规范。现在,中国各个科研机构都开始设立动物伦理委员会,定期审查该机构的实验动物福利情况,以应对我国缺乏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
四、动物福利立法关乎我国的畜牧业发展方向及其产品贸易
对于动物福利问题,在畜牧业有这样的反对声音:如果动物的福利提高,会导致行业成本增大,进而降低畜牧业的生产效益。实际上,人们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维护动物福利是值得的、必要的、正当的和有益的,并且因保护动物福利而获得的利益也是实在的或无价的。畜牧业恰恰是应该在充分遵循动物福利的情况下运行。动物福利的提高固然使投入增加,但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产量与质量。有机养殖的价格要比一般常规产品的价格高出30%~200%,从长远来看,不仅可以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取得更大的效益。这也正是近年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机畜牧业发展得相当迅速的重要原因。
同时,动物福利立法也可以让我们获得看得见的、可计量的现实利益。目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运用动物福利条款对国际贸易施加影响。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作用已经显现,在不远的将来,动物福利一定会作为一项继“价格保护”、“技术堡垒”之后的“绿色壁垒”或“道德堡垒”,极大地影响我国动物及其产品的贸易。一些不符合动物福利标准方式饲养、运输和屠宰的牲畜产品将被他们拒之于国门之外。中国是一个畜牧生产大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以来,在出口的动物产品中遭国外退货或销毁的事件时有发生,原因之一就在于动物福利立法缺失导致执行标准严重不足。
无论赞成动物福利与否,动物福利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很多人购物的标准。在动物福利法已经在大多数国家扎根的今天,虐待和残酷地杀死动物,实际上是自绝财路、将自己的产品推到市场之外。目前我国存在的非理性的消费观念、不规范的屠宰方式、不安全的饲料成分确实损害了我国农畜动物的福利,容易授人口实,需要我们反思。振奋人心的是:农场动物福利在中国已经透出了实践的曙光,2007年12月16日,“中国人道屠宰计划启动仪式”在河南举行,河南省成为中国首个人道屠宰试点省份,这是我国近期在动物福利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甚至在海南、安徽等地,有关动物福利层面的地方性动物保护法规已经开始了其酝酿阶段。
因此,对中国畜牧业发展来说,重视动物福利立法一方面可以避免遭遇国外动物福利壁垒,防止和减少贸易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由此可能对企业本身的长远发展形成生存危机的风险。
五、动物福利立法有助于弘扬民族伦理精神,引导民众道德,推进社会文明进程
保护动物福利,还体现了动物对于人类的精神价值。禁止残酷对待动物,表面上仅是与动物的福利有关,其实也与人的德行培养和社会文明进步有关,善待动物能够给人们带来情感、道德和人文精神上的满足。达尔文就认为,关心动物是一个人真正有教养的标志;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其道德关怀的范围就越宽广。提倡维护动物福利和善待动物,正是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的需要。
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人爱物”、“好生而恶杀”,将“恻隐之心”作为人性“四端之一”的思想等,正是把超越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追求并臻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天人合一”境界视为人们道德成熟的标志。道家的师法自然,主而不宰,为而不持,功成而不居,“类无贵贱”的温和的生物平等主义思想,要求人们懂得自然的“无为”本性和运行规律,懂得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道理,行为和欲望必须有合理的限度,知道适可而止。佛家思想的“好生之德”等等。这些都反映出动物保护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是一种隐而不显的思想,但却有着深厚的基础。
今天,“在道德上我们对待动物的态度至少可以说是处于一种精神分裂的状态。一方面,我们都认为对动物施以不必要的痛苦在道德上是错的;另一方面,我们又施加给动物很多痛苦……甚至说不上有任何必要。”翻若果真如此,那么人道的法律不仅可以惩治犯罪,还可以引导人心。
美国的Suzanne Conboy-Hill博士在一篇论文中谈到,那些折磨、用暴力伤害或忽略动物的人很可能会如此对待自己的伴侣、孩子或年长的父母。许多臭名昭著尽人皆知的折磨或杀害过他人的人在其幼年时期都曾以取乐为目的而折磨或杀害过动物。有些人想通过虐待动物来解脱自己的压力——这样的人现在很多。但残害动物以后,其实并不能得到解脱,快感只是一时的;相反,这样的行为会进一步造成心灵的扭曲,会产生一种虐待动物的依赖性。因此,保护动物的同时也是在拯救人类的心灵。人类如果不能做到平等地关爱生灵,人类自己也永远无法得到心灵的真正健康。
人的善恶和性情会受到后天教育和环境的影响。对动物福利的漠视和肆意虐待势必会造成人类心灵的麻木,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相互对待的方式。道德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必须要在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中给予足够而全面的教化和影响。当我们以极不文明的方式对待与我们一样具有悲喜感受的动物时,文明仅仅是一个遥远的目标。禁止虐杀动物是文明社会的共识。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评价尺度内,一个国家的国民对待动物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一个标榜文明的人和民族,不应该把满足自己的食欲和其他种种利益建立在对动物的残酷折磨上。中国需要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即使立法并不能保证在这个时代就解决全部人与动物的关系问题,但是,这样的法律将促使人们反省对待动物的方式,去考虑妥善解决动物遭受虐待的现实问题。
六、动物福利立法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人们维护和恢复物种内部、物种之间以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平衡。物种灭绝本来是自然演化进程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人类的贪婪索取大大超过了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这不仅仅是一种生态悲剧,而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经过自然选择而存在的生物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世界经济有40%直接依赖于生物资源,而且生物资源越丰富,重大医学发现的几率就越大,人类在应付诸如气候变化等挑战时也就有更大的回旋余地。重视对动物福利的维护,有利于从动物物种的自然发展层面,实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同时,通过法律规范创造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人类历经数百年理性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的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最大的效益,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只有和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提供最大的效益。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国的主旋律,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人类对大自然的倒行逆施从未逃脱过大自然的惩罚。人类社会要发展,就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把人的道德关切逐渐扩及到非人类的生命形式,首先是那些具有较强感知能力的动物,这是我们文明程度提升的一个标记,和谐的本意,也就是要消除残酷行为和暴戾之气。我们能够想象一个充满残酷暴戾气息——即使是在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社会吗?而用行政和法律的方式来确认和保障这一改变,显然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当然,和谐社会不可能只靠法律来实现。但是法律可以通过定义和惩戒违法行为,来限制和减少各种严重破坏和谐的因素。而且,这样的法律本身也是一个符号,它表明一个社会对残酷行为的不姑息态度,对国民道德的提高具有莫大引导作用。用法律来保障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动物福利的提出与广泛传播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与维持自然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国际趋势。因此,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地接纳动物福利。“我们只有认真了解天空才能扎根大地。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地球才能使生命扎根于地球,我们只有认真了解了生命才能扎根生命。”孙 江 何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