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杭州律师发明的“网络催款函” 让欠条不再过期
2009-07-22 17:46:33 来源:钱江晚报
杭州律师的这项发明让讨债省钱又省事
有一种情况让人非常头痛:手中捏着欠条眼看着约定时间即将超过两年,但是欠款人就是避而不见。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借贷纠纷法律规定有“两年诉讼时效”,指的是如果距离最后一次催讨的时间超过两年了,连官司都没办法打。昨天,浙江省司法厅的两位副厅长和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一起出席了一场新闻发布会,表扬了一个新发明:一种在线即时公证的网络催款函。
网络催款函是一种律师、公证和网络三方合作的新模式,要解决的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说更直接点,即便老赖避而不见,发函不收,现在我们可以抛开他,直接上网发一封催款函,如果对方是公司,直接投入它的公司邮箱,然后通过在线即时公证,作为自己已经催讨过的证据。而新的两年时效就是从发催款函的这一刻开始重新计算起。
法律术语称之为:“诉讼时效中断”,老百姓的理解就是让欠条不过期。
去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出,首次官方认可了电子邮件这种方式,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网络催款函的灵感因此而来,取了个比较嗲的名字“时效宝”。债主们只要登录债易网(www.zaieasy.com),点击“时效宝”,会跳出5种催款函版本,有友善版(“请您考虑归还”)、温和版、一般版、不快版和严厉版(“再不还款,我要告你了”),债主们可以根据自己于债务人目前的局势而任选其一。
这5大版本全部是律师起草,严谨而到位。如果还觉得要更“严厉”一些,还附有网络律师函可以选择。
无论是催款函,还是律师函,都已格式既定,只要把谁是债主,谁是老赖,欠下了什么债逐一填空即可。
与此同时,整个过程,西湖区公证处全部备案公证,届时能作为最具法律效力的呈堂证供。原本动辄上千元一份的律师函,在这里只要百元以内就能搞掂,单单发一封催款函,只要10元。浙江省司法厅领导表扬说:债务纠纷增多是目前的一个趋势,时效宝的出现,省钱、省时、省事,依法办事。
发明者是杭州万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徐敏,他说到本月底,英文版催款函也将上线,把延伸到境外的欠款也揽下来。(本报记者 肖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