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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关于小高层电梯“限时使用”的问答
发布日期:2009-11-24    作者:110网律师

南京律师:关于小高层电梯“限时使用”的问答

尊敬的李燚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小高层电梯使用方面的事情。我所住的房屋属于小高层,一共有九层,自从一年前入住以来,物业一直限时开放电梯,每天分早中晚三个时段限时开放,全天共开放8个小时,我住在九层,上下非常不方便。询问物业领导,他们说是经过业主委员会协商的,可是据我了解,几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全部是三层四层的住户,他们根本不需要使用电梯。现在听说《特权法》颁布实施了,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吗,如果能,应该如何提出诉讼呢?期待着您的回复,谢谢!
 
李燚律师回答
首先,业主要仔细阅读当时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管合同,看看合同上面是怎样规定的,最重要的是其中电梯费这一项,约定的是公共设施维修费还是电梯运营费。然后再看合同上是否约定“限时使用”,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则可以认定是24小时使用。
其次,物业公司不得以“入住率低”为由对电梯进行限时使用,只要业主按照合同交纳了费用,就应该享受相应的待遇。
最好,虽然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是无可厚非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也具有约束力。但是,根据《特权法》的规定,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南京律师  李燚  ( 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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