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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会否构成犯罪
发布日期:2009-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强调调解结案的当前,对于许多不是即时履行的调解书而言,都存在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届至时拒不执行调解书的情况,对此,一些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人就会问:这样就拿义务人没办法了吗?他拒不执行是否会构成犯罪?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就是《刑法》所规定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本罪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换言之,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不在此列,所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调解书,并不会构成本罪。但是,我们知道,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具有执行力、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虽然义务人拒不执行不会构成罪,但如果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法院由此作出要求义务人执行的裁定后,义务人如果还是拒不执行,那么义务人就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所以,在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后,如果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相关的执行裁定文书还是被义务人拒绝,那么义务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就可能会构成罪。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就一律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是只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行为才会构成犯罪。何种状况才能被认定为“有能力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义务人具备这些履行能力条件而不作为的,就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还需要构成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罪,但这里“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就是下列情形之一: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只要在法院因为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后作出了要求义务人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裁定文书后,义务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达到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都会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可以说,这也是因拒不执行法院民事调解书而招致的罪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剑峰 华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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