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检察机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查处的19起案件进行分析梳理,发现民政系统职务犯罪主要体现“三个规律”:一是在犯罪主体上绝大部分都是民政机关的中层干部、基层民政所所长;二是在作案手段上,他们都是采取多报、瞒报,然后用假印章、假签名的方法冒领款项进行贪污或挪用;三是在作案对象上,都是利用其工作的范围和对象,贪污、挪用最低生活保障金、已故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抚恤金、已死亡退休工人工资等,有些且属共同犯罪。通过这“三规律”,又归纳了其发案的“四条原因”:一是体制未理顺;二是制度不健全;三是管理不到位;四是法制意识淡薄。在对民政系统发案规律、原因准确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与市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以长葛市为试点,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个教育活动中,许昌市检察机关与两级民政局的同志一起听汇报、提问题、查看账簿、找人座谈了解情况,对整改的情况及时督查,并对6个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督办。通过努力,共清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36件,追回各种违法违纪资金近20万元,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6件。这种针对问题进行教育整顿的形式,充分发挥了该系统决策层及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运用了其内部有形的教育资源,加上因计划周密、组织周密、教育到位、纠正处理到位,且主题集中、针对性强、方法得当,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在民政系统教育整顿的基础上,许昌市检察机关针对存在问题帮助民政系统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对基层民政所长的双层考核备案制度。针对乡镇民政所人事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凡乡镇民政所长的任免和变动,要提前征求县(市)民政局的意见,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在体制上为防止管理上的失控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建立档案制度。要求对享受各种救济资金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济对象的有关情况及资金发放、领取的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并采取一人一档或一户一档的方法,建立档案。三是建立公示制度。为防止一些人员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要求民政系统人员对享受各个救济项目的条件、范围和列入救助范围人员的情况,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四是建立“三金”定期审核制度。对享受优抚金、优待金、低保金的人员,每季度由承办人员会同救济对象所在的乡镇、办事处民政所长,其所在的街道、居委会负责人等联合审查,四方签字后,报主管局长审批,方可作为救助依据。五是建立定点专门专人发放领取制度。对救助资金发放,采取定点定时发放,每次发放需本人签收,并携带个人身份证,防止利用假印章、假签字冒领的现象。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社会救济资金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等机关职能的部门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救济资金流失或利用职权从中贪污、挪用的,将按职责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制度,在近两年的运行效果良好。 (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胡建平 许昌市检察院·余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