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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欠薪,控股公司的责任
发布日期:2009-11-07    作者:朱君秀律师
                   有限公司破产欠薪,控股公司的责任

        我的公司在深圳,它92%的股份由一家香港公司拥有,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为香港公司研发和生产,产品大部分通过香港公司公司去销售,深圳公司自己几乎没有销售,也没有收入;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欠薪,恐怕还会破产,但香港公司还有一定资金,并且仍在运营(它还有别的业务,是有收入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追究控股公司的责任,以及拿回欠薪?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
        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请注意:“深圳公司自己几乎不销售,产品由香港销售”深圳公司并没有独立核算,成本和收入都混在一起。这样的关系在法律上有没有说法呢?

        答:1、控股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你无权向控股公司直接主张权利;2、深圳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三来一补”,不违法,实践中,大部分内地公司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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