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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发布日期:2009-10-23    作者:阎庆律师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 一审 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
全权代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请,和解。
三、双方协商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四、受聘律师到甲方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工作的,取证费及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付。

五、乙方律师须履行律师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完成委托事宜,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议,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甲方须如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 终止。
十、甲方未如约交纳代理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其代理,已收费用不予退还。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纳全部代理费的情况下已经履行了全部工作,则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如数缴清代理费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缴清款每日1%的违约金。
十一、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二、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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