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督办九江政府天价执行案
历时5年多级督办,九江市政府终将3100万元执行款汇入省高院指定账户
2009-09-15 05:27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九江市政府发文同意由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替市政府征九威大道两侧建设用地,总面积达4464.13亩的土地,费用由庐山区房地产公司负责。然而,5年过去了,因中国农业银行九江郊区支行(现合并为九江八里湖支行)与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和庐山区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那里依然是一片荒草。
2004年1月8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者清偿郊区支行920万元,但尚有7000万余元执行款未到位。
随后,九江市人民政府收回已抵押的244.5亩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却因此被省高院追加为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
8月28日,经协商,九江市人民政府将执行款3100万汇入省高院的指定账户。但不为外界所知的是,7000万如何协商成了3100万?这仍是个谜。
长满荒草的两侧与宽阔的大道显得有些格格不入
九江建“个性”大道 开发工程“烂尾”
9月9日,九江市九威大道马回岭公墓区路段,道路两侧长满荒草,在落日的映照下,显得有些荒凉。
当然,这并不是当地政府想要的结果。早在2002年,九江市就雄心勃勃地想把这里建设成为一个“突出九江‘个性’特征”的地方。
九威大道始建于1993年,但由于种种原因,曾几次中断施工。2002年初,九江市委新班子顺应民心,把九威大道建成通车作为九江市再次崛起的第一炮,当年9月已交付使用。
据九江当地媒体报道,九威大道是九江至庐山的必经之道,也是九江旅游文化、自然资源的一个旅游观光带,规划确定后,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也随之成立。
不久,九江市政府发文同意由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替市政府征九威大道建设用地,费用由庐山区房地产公司负责,并同意九威指挥部规划开发九威大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菜地开发基金和土地管理费。
此后,九威指挥部报经省政府批准,共征用了九威大道两侧4464.13亩土地,并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郊区支行的244.5亩就是其中之一。
在此期间,中国农业银行九江郊区支行陆续向庐山区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九威指挥部与郊区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同意以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庐山区房地产公司的贷款本息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合同起纠纷 抵押地被查封
然而,九江官方当初雄心勃勃的九威大道计划,尽管圈了几千亩土地,却不得不因为郊区支行与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和庐山区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而难以继续下去。
那么,双方的借款合同纠纷因何而起呢?
9月10日,当《新法制报》记者试图去解开这些疑问时,却发现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早已不存在,庐山区房地产公司当初登记的号码拨过去也提示为空号,就连“财大气粗”的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支行对此事也是三缄其口。该支行资产管理部一位工作人员只是表示:“与政府打交道好难。”
2004年,中国农业银行九江郊区支行将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和庐山区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向银行所借债务。
2004年1月8日,经省高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者清偿郊区支行920万元,但尚有7000万余元执行款未到位。
然而,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和庐山区房地产公司认为他们已无财产,债务是为市政府修路而造成的,只有用抵押给银行的244.5亩土地抵债。
随后,省高院查对九威大道建设指挥部和庐山区房地产公司所指的244.5亩土地进行查封,并对244.5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准备拍卖以清偿债务。
经委托评估,244.5亩土地使用权总价为9000余万元。“这足以清偿银行的债务,”一知情者透露。
政府收回查封地 省高院执行遇阻
但省高院随即发现,这项工作执行起来很困难。
在执行初期,省高院就碰了个钉子:九江市政府提出抵押土地存在性质、土地规划难以确认及拖欠农民工工程款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慎重。
这让省高院犯了难。围绕抵押的244.5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他们曾多次找到九江市政府协商。然而,九江市政府于今年1月22日在其官方报纸上刊登了“关于收回九威大道两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中称,九江市政府以土地闲置、过期未开发为由,收回包括本案抵押、查封的244.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政府储备,并注销市政府原颁发给九威指挥部的土地使用权证。
这则公告让中国农业银行九江郊区支行曾一度担心“债务要不回来了”。
而政府方面的举动让本来就执行难的局面更加升级。据省高院执行局法官付爱群透露:“因市政府已登报收回土地,人们担心买了土地后无法开发使用,两次拍卖都流拍了。”这案子一拖就是5年。
最高法督办追加市政府为被执行人
希望出现在去年的11月份。
据中央一媒体报道,由于政府在土地规划、收储等问题上与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支行的分歧较大,该案经多次协调仍无松动迹象。在去年11月该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督办意见:鉴于本案九江市政府擅自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干扰,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将九江市政府追加为被执行人,同时执行法院应向江西省委、省政府及省清积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如还不能解决,向省清积领导小组交办。还是不能解决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包案督办。
至此,案子的执行出现了一线曙光。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支行一位知情人透露,其银行的领导在获知这一情况后,“心里的石头落了地”。
根据最高法的督办意见,今年6月16日,省高院依法裁定追加九江市人民政府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收回的244.5亩土地使用权价值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次日,九江市政府就签收了该裁定,但仍未按期履行清偿义务。
市政府3100万执行款到位
在面临该怎么办的关键时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特别关注此案,7月1日即批示给九江市市长,要求依法妥善处理。
7月7日,省高院再次派员到九江市,分别与九江市政府、农行九江支行等商谈协调,终于有了初步意见。
7月20日,农行九江支行与九江市政府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确定九江市政府一次性支付3100万元。
8月28日下午,九江市政府将执行款汇入省高院指定账户。
此次随行督办案件执行的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的配合和支持,涉及政府的执行案件尤其需要政府讲法治、讲诚信。
“要消除执行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特别需要地方各级领导、政府机关树立起依法行政意识。”全国人大代表缪昌文表示。
但不为外界所知的是,7000万如何协商成了3100万?对此,中国农业银行九江支行资产管理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仍然还是那句话,“与政府打交道好难”。
九江市政府并非首次遭巨额索赔
当然,这并不是九江市政府第一次被索赔。在此前的“丽景湾事件”中,被索赔的金额也远远超过此次的3100万元。
2004年1月8日,九江东磁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公开竞拍的方式获得的,位于九江市长虹大道北侧,火车站外广场两侧被称为“南湖地王”的地块,开发集住宅、商业于一体的地标性高档社区“丽景湾花园”。
竞拍成功后,九江东磁就与有关部门签订了正式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006年11月11日,项目正式动工。同月,九江市政府领导班子换届,“丽景湾”被叫停,理由是群众反映大。
“丽景湾事件”最终以东磁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向九江市政府索赔落幕。据一知情者透露:“支付的金额将近2亿元。”
在此事件落幕的尾声,一位观察家曾说:一方是公众利益,一方是招商引资来的外地企业的利益,政府两方都需兼顾。同时,“丽景湾”事件的出现是在提醒商家异地经营的政务风险。
文/图 记者曹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