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专家王科峰律师:利剑和天平
利剑和天平
2009年8月3日晚饭后,我照例下楼散步,正向小区花园走时,看见小区道路上围上一群人。走进看时见有四五位警察,旁边停有一辆警车。再走进现场,看见地下躺着三位小伙子,傍边还有一位保安蹲在地上,心情顿时有点紧张和凝聚。听一保安队长向警察介绍,三位躺在地上的小伙子是某单位派送张贴小广告的雇员,因被保安劝阻、制止时发生纠纷,双方由言语不和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拳脚相加,互有负伤,保安人多,把三个小伙子打倒在地。警察进行了拍照,也不敢动倒地之人,担心他们有骨折之类伤害,经多次反复叫起了二人坐起,还有一人始终无反应,仍然仰天躺地。警察问他们是否带钱,商议着叫来120,先送他们去医院治疗。这时,蹲在地上的保安被同事搀扶走,也没见警察当场对他问笔录、、、
对于此次殴斗事件原因、是非和责任不予评说,但就此事件引发我对暴力和法律的联想和看法说出来,与各位看官交流。
人类自有社会以来,调处人际关系最初大概靠胡萝卜加大棒。当时最可靠的也许是暴力,国家或政府出现后,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统治着人群、社会;后来人们创制了法律、规则,使公共暴力使用有规则可循;再后来公共暴力的产生也靠规则调控,适用暴力也循规则运行,进而有了合法的暴力和非法的暴力区分和利用,这大概是人类进入近代文明,走向法治的时代。但个人的私暴力的产生、发展和限制不同于公共暴力。一代人消亡了,又一代人产生了,暴力在每代人身上都会有体现,应该也循螺旋律递减。递减的原因一在法律逐渐发达,二在人类文明程度慢慢提高,三在人性、人权向良善发展,等等。
西方常见一手执利剑,一手托天平的蒙眼女神的雕像或图画,足见西人对社会管理的方法之得当,对法律精神理解之深邃、精妙。不是嘛,我们学习西方的法律,也是从剑与秤的形而上开始的。我们大到治国、管理社会,小到管理、服务小区,不也应该寻求剑与秤的平衡吗?只不过,这里的剑代表的是国家的公共暴力,秤是国法和社会道德等。私人之间不能、不应动用私人暴力解决人际冲突、社区等问题。具体到本案,保安也不宜用个人暴力解决倒第三人的非法或胡乱张贴、传输小广告问题。须知,其只有纠举权,而无惩处权。
2009-8-4 北京 律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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