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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官是中国法制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共同体
发布日期:2009-08-01    作者:阎庆律师



法官与律师的职业共同体宣言
                                          ----田成有

    最近发生在云南法院中律师哄闹法庭,法官手铐律师的事件,再一次把法官和律师置于世人关注的焦点中。如何厘清、理顺、摆正两者的关系,如何形成健康、良性的职业共同体,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法官与律师身份、角色不同,职能、地位各异,然却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同操法律语言,同参诉讼活动,我们已经深深镶嵌在法治社会中,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共同承担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任。
    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语言是法律,法官与律师的共同舞台是法庭,法官与律师共同心愿是正义。我们是推进法治国家的两股重要力量和坚实脊梁,法治昌盛和民众福址与我们息息相关。诉讼不能变得困难和疲惫,正义不能娄遭伤害与破坏。律师扰乱法庭、法官驱逐律师,为法律职业与和谐司法受辱蒙羞。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独立。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着公私力,律师受雇于当事人的委托,为一方当事人提供服务,代表着私权利。法官和律师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双方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互不隶属、互不依存,为了守护正义,各自独立依法履行职责,独立承当法律责任。
    我们既不是互不认同的对手,更不是亲密无间的朋友,我们不存在你高我低的支配与服从,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敌对与博弈。法官需要保持超然和中立,保持稳重与慎重。而律师则需要保持客观和全面,保持有理与有据。我们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
    好法官和好律师是值得双方共同学习的榜样,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的基石。因幼稚和偏见而相互横眉冷对、冷嘲热讽,因私欲和霸道而相互拆台、互不相让,只能证明人性的丑恶和法律的悲哀。我们共同承诺:敬畏生命、敬重人权,敬仰正义。我们共同勉励:坚定法律信仰,坚守公平正义,坚守道德良知。我们共同声明:忠实于案件事实和证据,忠诚于祖国与人民。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尊重。我们不仅仅代表着一个职业或行业,不仅仅代表着一个群体或阶层,我们更是代表着对规则的敬畏与臣服,代表着伸张正义的力量。法官和律师要学会互相欣赏、互相尊重。
    相互尊重是我们自信、品行的展现,遵守一切诉讼规则和庭审礼仪是我们共同的职责。我们要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打破傲慢与偏见,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对法律的尊重,在每一件平凡琐事的纠纷处理中学会彼此间的相互尊敬。
    律师要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律师不得无理藐视、诋毁承办法官,不得对案件的输赢做出不负其责的承诺,枉加评断,更不得挑诉架讼、偷奸耍滑、胡搅蛮缠,损害司法的权威和法官的名誉。尊重法官就是最好地尊重了法律,就是最好的展现自己的人格本色。
    法官要以公开、透明的裁判活动和公平、服众裁判结果来赢得律师的尊重。在诉讼活动中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对律师提供的证据和意见,要认真聆听,充分重视、仔细分析,不得怠慢无礼,失言怒责,尖刻讥评,更不得违反规定,蛮横霸道,动粗弄权,拒绝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正当权利。尊重律师就是最好地服务于当事人,就是对法律最好的负责。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协作。同是法律人,同一法律问题,见解有差异,解纷无对立。律师真知正见有助于法官清晰明辨,法官雄才睿智,有利于运送正义。法官与律师不能相互猜忌、攻击,你辨你的,我判我的。保持中立、耐心、审慎是法官庄重与镇定的体现,客观、严谨、正确的律师意见将倍受关注和赞赏。我们要避免非正常的交往,畅通正当的交流。我们要学会在相互的协作中校正我们的理念,导引我们的行为。
    审判活动需要律师的积极配合参与,搞清案情,正确裁判必须兼听则明。法官要充分调动律师的作用,认真倾听和吸纳律师的意见,谦卑地听,包容地想,公正地判。律师越负责,替法官做的工作就越扎实,法官越容易作出正确的判决。法官对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辩护意见应当在卷宗中详细记载,应当在判决书中载明采纳与否的理由,讲清为何输赢的法理、事理和情理,应当释明答疑,让律师理解并动员当事人接受公正判决,达到息讼宁人,案结事了。
    诉讼活动不是经验和技巧的简单表演,而是一次深刻的人文关注和理想寄托,律师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案件、提供证据、提出合法建议以及加强自身法律能力的提高,而不是着力于拉关系、搞攻关,为了金钱、名誉而屈从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故意曲解法律,纵容当事人挑起群愤,如此我们就无法立稳、站牢、行远。在我们手中精心撰写的法律文书应该是我们学识与经验、良知与智慧、能力与魅力的最完美答卷。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监督。我们生活在一个相对熟悉的乡土社会、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之中。频繁的工作与生活交往,难以避免的人情、说清,既让我们相互稔熟,也让我们难以承受法治之重。我们要突破学友、战友、亲友等人际关系纺织起来的“人情网”,突围民众对我们的偏见和误解,共同净化良好的司法氛围。
    处在社会矛盾和重大纷争难题的“风口浪尖”上。我们倡导:严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努力做时流的明镜,人伦的雅范。我们共同勉励:保持必要的内修自省,正大立心、光明行事,独善其身,正派守道,规规矩矩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搞歪门邪道,不走旁门左道。我们致力于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和规范双方廉洁、高尚的业内、业外关系,不惧邪、不怕压、不离谱、不走调,杜绝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共同以优秀的司法品质服人,以良好司法形象立身,相互监督,以此来赢得民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赖于尊佩。
    一个人的不幸是我们所有共同体成员的不幸,一个人的无耻乃我们所有群体的耻辱,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个不相信法律的人。我们应该共同倡导:双方不得超越正常的职务交往关系,不得将情感关系带入具体的案件处理,坚决杜绝非法的利益交往。对于因法定事由或者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代理或审判的,我们要自觉地解除或回避。
    纯洁才能永恒,廉洁才能长久。我们应当成为法律信仰的塑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而不是欺世盗名,精于算计,敛收不义之财的生意人,律师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贿送馈赠财物索要好处,法官更不得钱权交易、玩弄法律,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沉溺于斩不断理还乱的人情往来中,法律就会被扭曲,正义就会被蒙上双眼,忘记操守意味着背叛誓言。违法交易、吃喝请托、见利忘义,这些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败类和人民的公敌,都将导致我们共同荣誉的丧失,共同事业的减损,共同理想的打折。
    法官与律师要相互学习。置身于知识经济、终生学习的时代,面对知识的更新和问题的多样,我们要共同增加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学习的忧患与紧迫,自觉地多一点学习、少一点应酬,多一些思考、少一些浮躁,把学习内化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境界,把自己培养成知识型、学者型的职业精英。
     “活到老,学到老”是我们必须接受的时代生活方式,知识贫乏,能力平庸潜伏着被淘汰出局的危机。无知和无德是对我们最大的内伤和嘲讽,无能无庸更是法治的悲哀和无望。没有才华我们难以担当的重任,素质不高我们难以收获民众的敬仰、信任和服从。我们不仅要知法懂法、学识渊博、业务精湛,而且我们还要深刻领会立法的意图、精心探求法律的目的,对于人性、社会和法律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考量。
    案件无大小,纠纷无轻重,对于一生只可能只有一次接触诉讼当事人,寄托着当事人对法律的无限期待,每一次案件的处理都有双方的付出与努力,都是一场鲜活、生动的人生感悟和人格教育。我们要惩恶扬善、弘扬正气,我们要扶弱济贫、关注民生,自以为是、自大目空、自欺欺人、自暴自弃只能错失我们美好的人生和辉煌的伟业。
    敏锐的洞察力,透彻的分析力,理性的决断力,亲和的人性力将彰显我们引领时代的仁德与风骨,有了这样一种力量,我们既不懈怠对妻儿的家庭责任,也不会牺牲原则去谋取功名,更不会投机钻营之术而趋炎附势、急功好利、愧对人民。
    我们应当牢记责任、不辱使命,应当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以开阔的视野、宽广的心胸,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以高明的司法智慧、高超的司法技巧、高尚的人格魅力,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不辜负人民的信托,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实现法律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秉承“组织上多沟通、私底下慎交往”的原则,在机制层面上共同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我们尝试建立相对稳定、畅通的交流沟通机制。定期共同策划或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和案件分析,积极推动富有建设性、实用性学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在制定相关规则时,相互听取和交流对司法审判工作和律师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真问题,共同参与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我们有必要在法院和律协培训活动中,互相邀请代表进行交流、讲授,同时互设投诉专线,建立 “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栏”,对违法违纪法官与律师坚决查处,逐步建立起相互测评、相互信任、共同提高的制度。
    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和完善是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心声,是我们铭心立志、明心入脑的誓言,我们共同寄国家法治昌盛,盼人民幸福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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