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承办调解张X与刘X非婚生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案
《协 议 书》 男方:张振生,身份证号:000000000000000。 女方:刘勤,身份证号:999999999999999。 双方在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要红志律师的主持下,经协商一致,当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此后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彼此不得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若女方违背协议,男方有权拒付抚养费。 二、非婚生女刘艳艳随女方生活,男方负担抚育费至刘艳艳十八周岁(2022年3月19日)为止。 三、抚育费按年给付,在2014年前每年为5000元。考虑到物价的上涨和生活水平的变化,从2014年起,每年6000元。 四、非婚生女刘艳艳如遇疾病,花费在100元以上的医药费的部分,凭医院或药店的有效票据男方承担50%。 五、抚育费的给付方式:签订本协议时,男方付清2006年7月-2007年7月的抚育费。此后每年的抚育费在该年的7月1日前付清。由男方将款项打入要红志律 师指定的帐户中,在由女方从要红志律师处支取。 六、女方必须将抚育费用于刘艳艳,保障刘艳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不得挪做他用。 七、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由要红志律师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要红志律师各持一份。 九、本协议律师服务费每年三百元由男方负担。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律师:要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