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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行政诉讼——告赢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9-07-21    作者:王向和律师
 ——代理庄某诉海口某公安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代理原告受害人庄某)
定安县公共汽车在海口市凤翔路转弯处,当场撞死庄某母亲。交警认定庄母擅自横过马路违章,应负全责;司机无违章,无责。大巴的铁皮都撞凹了,玻璃也撞碎了,庄母在地上滚了几滚,流下了三滩血,撞了竟然白撞?庄某及亲属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这样残酷的现实,便四处上访上告,告了一年多没有任何进展。
受省司法厅及省信访局指派,海南12家律师事务所每周轮流到省信访局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在我接访时,庄某的邻居王阿姨打抱不平来投诉。我听明情况之后建议庄家起诉公安局,撤销违背事实的责任认定。庄家说咨询了很多律师、法官,都说责任认定不能行政诉讼。
做为律师,我清楚知道最高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就责任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我认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违背了行诉法规定,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我受理了这桩案子后很快起诉到法院,经与法院立案庭充分沟通,终于立了案。这个案子一立,就意味着原告方基本胜诉了,因为公安局的责任认定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果然,一审法院在拖延了几个月之后,判决庄某胜诉,撤销了公安局的责任认定。公安局不服,上诉至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我代理庄某二审出庭应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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