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8日,镇江市民王晨(化名)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去黄山的旅游合同。6月20日,旅行社租用某客运旅游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的空调旅游车,由全陪导游带领王晨等游客从镇江出发前往黄山。当天下午5时左右,在去黄山旅游景点途中,由于车速较快,驾驶员操作不当,旅游车突然发生侧翻事故,车上的游客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王晨受伤较重,当即被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救治,住院治疗约20天,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客运公司支付了医疗费5000元。后经有关部门进行伤残评定,王晨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随后,王晨便与旅行社及客运公司进行交涉索赔,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晨将旅行社和客运公司一并告到法院,要求旅行社和客运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旅行社和客运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分歧]
本案审理中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由客运公司对王晨的受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汽车驾驶员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旅行社本身并没有过错,王晨也没有任何过错。而客运公司则存在过错,客运公司是实际侵权人和最终责任承担者,应赔偿由此给王晨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王晨只能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旅行社直接对王晨的受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理由是:王晨与旅行社之间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应当保障游客王晨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王晨在旅游中遭受人身损害,应视为旅行社违反了旅游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应当赔偿由此给王晨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王晨应依旅游服务合同关系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由旅行社和客运公司对王晨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旅行社与客运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王晨受到了人身伤害,因此旅行社与客运公司应对王晨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晨可要求旅行社与客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观点。
首先,根据旅游合同性质及其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王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之日起,双方就已经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应严格履行旅游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由于旅行社在旅游途中未能有效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导致游客王晨遭受人身损害,应视为旅行社违反了旅游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因此给王晨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其次,旅行社为了顺利组织好旅游事宜,租用第三人客运公司的空调旅游汽车,双方之间形成了租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王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客运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同理,旅行社与客运公司之间的租用合同,也不对合同以外的游客王晨产生法律约束力。而空调旅游汽车是王晨与旅行社在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中的交通工具,至于旅行社是否租用第三人客运公司车辆,无论其与提供车辆者客运公司之间如何约定,也无论是旅行社的过错还是第三人的原因,保障该旅游车辆的安全行驶属于旅行社对游客应尽的服务义务。对于游客而言,旅游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客运公司的行为仅相当于旅行社的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旅行社一概承担。只要客观上旅行社未能按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就构成违约,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再次,王晨作为游客,只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与第三人客运公司之间并没有合同上的关系或法律上的关系,若要求客运公司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缺乏法律根据或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该法第四十一条还进一步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从上述规定来看,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和旅游合同的一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同时也应对由于第三人客运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违约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在旅游过程中,客运公司的服务行为应视为旅行社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当然应当由旅行社来承担。不过旅行社可以在向游客承担赔偿责任后,再依据其与客运公司的合同关系要求客运公司另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旅行社是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应由游客王晨自行选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侵害了游客王晨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人身损害,王晨可依据合同法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照侵权法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依照合同法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则王晨要求旅行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便会因无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支持;如果其依侵权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权益便会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因此,当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当选择对自己最有利、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来主张权利。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张传军 陈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