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除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这里的“婚姻关系”应作狭义的理解,即包括性生活和家庭共同生活在内的完整的婚姻关系。我们认为,做这样的理解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初衷和立法精神的。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目的是为了对内和睦夫妻感情,对外存在家事代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而夫妻分居期间已免除了夫妻性生活和家庭共同生活的义务?分居表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在疏远和恶化,对各自财产的处理也由各方独立行使,一般不存在双方为了家庭的生存和发展而进行平等协商的情况,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也可以说,分居使强制约束财产或债务为夫妻共有的必要性丧失。同时,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强调离婚时夫妻应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条规定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包括共同债务应当平等处理,而夫妻能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协商、共同处理的前提,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夫妻共同生活。
但是,如果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1.法定的共同之债。在实际生活中,因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应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1)夫妻互相扶养所生之债为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分居期间,虽然终止了夫妻间主要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夫妻共同生活的义务?但是夫妻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在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又有扶养能力的,应对生活困难方负扶养义务。有困难一方因此而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负清偿责任。但需要扶养方应负举证责任。(2)父或母抚养子女所生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且,父母子女关系既不能因父母离异而终止,更不能因父母的分居而改变。因此,在分居期间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子女的抚养?如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 所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3)夫妻分居期间因其他法定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均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双方共同来负担。
2.约定的共同之债。分居的夫妻双方当事人?只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可以约定分居期间的债务归属,由双方共同分担或部分由双方共同负担。
石小荣 郑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