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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看演示实验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
发布日期:2009-06-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因房屋装修,某个体商店店主才某为该户主人提供电热水器的售后安装服务。当日下午1时许,才某将一把重约900克的铁锤放在临街的窗台上,到离窗台约2米远的地方对电热水器进行组装、调试。而王某则在离放铁锤约1米远的墙体上用电锤打孔。约10分钟后,铁锤从窗台上坠落,击中了正从楼下经过的印某的头部,印当即昏迷不醒,被随即赶下楼的王某和才某送往医院抢救。经手术治疗,印某保住了性命,但花去了医疗费5万余元,并因大脑受损造成重度智力障碍(经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因才某与王某拒绝赔偿,印某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审判?

    庭审中,事发时住房内的两个目击证人均证实了上述事实。砸伤印某的铁锤和王某使用的电锤亦作为物证被法院提取。庭审遇到的难题是:铁锤到底是怎样落下的,是他人碰落还是另有原因?印某被铁锤致伤的事实已经查明,但到底应由谁赔偿?合议庭合议后,决定进行演示实验。 

    由于法庭离案发现场较远,合议庭决定先在法庭内做演示实验:将砸伤原告的铁锤(原物)放在窗台上,由王某持电锤(原物)在离窗台1米远的墙体上打孔,打孔的位置及铁锤放置的位置尽量与案发时现场的位置相近,但10分钟过去了,铁锤纹丝不动。于是,第二次演示实验选择了案发现场的住房内,铁锤的位置及打孔的位置均保持与案发时基本相同。当王某用电锤开始打孔时,奇怪的现象发生了,墙体及窗台均开始微微颤动,而铁锤则向窗台的外沿缓慢的滑动,约10分钟,铁锤就滑到窗台边沿。真相大白了,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才某和王某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为什么在法庭的窗台上铁锤没有移动呢?经测量,原因在于案发现场的墙体厚度为12厘米,而法庭的墙体厚度为20厘米,条件的不同,结果迥异。 

?评析?

    在当今证据法学上,演示实验属于一种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一般称之为实验法或验证法。它是指通过重演或者再现等方式来查验某一证据的内容是否属实的方法,主要用于查验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的内容。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经过当地公安局长的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以此判明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听到某种声音或看到某种事物或行为,能否发生某种现象或进行某种行为,使用某种工具能否留下某种痕迹等。从而判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否真实可靠,能否用作定案的依据等事实。实验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运用已经相当普遍,但在民事诉讼中却极为罕见,其研究也非常匮乏。 

    在本案中,尽管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完全一致,物证也由法庭提取,但仍无法查明案件事实,也导致案件无法处理。从证据证实的事实看,才某是铁锤的所有者,在事发时他离铁锤约2米远,铁锤的下落似乎与其无关;王某既非铁锤主人,铁锤也非他碰落,似乎更不应担责;现场其余人均未靠近铁锤,铁锤的下落成了一个谜。而最终通过演示实验使本案迎刃而解。本案的事发过程中,包含了一个物理现象:电锤打孔造成了墙体颤动,也造成了铁锤的移动,最终酿成了事故的发生。这种物理现象,靠一般的认知手段是不可能查明的,而通过物理演示实验的方法却能轻而易举地解决。

    演示实验像录像一样对事发经过进行了再现,与一般的审查和判断证据的方法相比,其反映的情况与客观真实最为接近。因此,在特定案件中,演示实验更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的特点,因而能更有效地认定证据。但是,进行演示实验应注意如下事项:1.演示实验所用的道剧应是原始物证。如本案中的铁锤、电锤等均是事故发生时的原物。万一原物灭失,应尽可能寻找与原物相似的替代物,以期达到最好的实验效果。2.演示实验应尽可能在事发的现场进行。现场条件的细微差别,亦可导致实验的失败。3.演示实验还应考虑天气、温度、风速、湿度等情况是否对实验构成影响。

樊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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