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订立房屋装饰合同的不重视。现实中,屋主与装饰承揽方往往口头达成协议就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实质上仍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发生纠纷后,双方就会互相推诿责任。2.对承揽方的认知不清晰。房屋装饰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对此有许多管理规定,特别是对装饰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许可,但各地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有许多根本没有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而仅是几个人凑成一伙就成立的包工队对外承接房屋装饰业务,非但装饰质量难保证,而且装饰合同也是无效的。3.对装饰质量标准无统一规范。工程竣工后,双方常常无法达成一致的满意度,工程不能验收,引发无数纠纷。4.对工程结算依据不明确。由于为装饰材料、工期或其他因素,双方往往不能及时结算工程款。5.房屋装饰引发的侵权纠纷增多。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再明确,总还会有预料不到的事发生,如装饰方的工人在房屋内自杀、财物损害、施工过程第三人意外伤亡等等。
屋主与装饰承揽方如何规范其行为,以避免产生纠纷?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第一、选择合适的装饰承揽方。对屋主而言,选择一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房屋装饰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对于装饰承揽方而言,取得房屋装饰资质后从事此行业,则是一种法律的强制性义务。
第二、订立详尽的房屋装饰合同。合同是一种规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只有在明确详尽的合同约定中,才是最安全、最有保障的。装饰合同双方应当就标的、质量、价格、期限、违约责任等作出周详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约定各自履行。即使出现纠纷时,也能按合同得到法律救济。
装饰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寻求合法的纠纷解决途径是理性的选择。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房屋装饰领域的规范还不健全,大多是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行政法规条例中。笔者以为,应从立法角度确立明确的规范来加以调整,这样才能规范房屋装饰领域纠纷的调处。
马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