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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东升: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
发布日期:2009-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学生群体的利益保障不仅关乎到个体家庭的稳定发展,而且牵涉社会各个阶层、各方面利益关系及稳定的系统工程,可依据选举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举产生大学生人大代表。重点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视角就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流行观点进行评述,进而分析政治传统、现实基础、政治层面的重要意义等因素,以较为充分地揭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关键词:人大代表;大学生;选举;权益;人大制度

  大学生人大代表,是指大学生身份的依法选举产生为保障大学生及广大学生群体合法权益的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担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人)。本文重点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代表视角就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流行观点进行评述,进而分析政治传统、现实基础、政治层面的重要意义等因素,以较为充分地揭示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实现的重要途径是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一、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论点评述[1]

  对于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主流的看法是,“社会上有数千种职业,如果每个职业都要有人大代表,这是不现实的”[2]。蔡定剑教授认为,“人大代表不一定只代表他自己职业范围内的特定群体。比如西方一些国家的议员,多半是律师出身,只有少部分人来自其他不同职业,而且议员中也没有在校大学生。” [2]或认为大学生流动性强,与人大代表5年的固定任期相矛盾,因此不宜竞选为人大代表。或认为学生的任务主要是学习,当上人大代表影响学习。例如,萧瀚先生闻2003年年底影响较大的法科学生自荐参选人大代表,认为“此精神此壮举开风气之先,于日后中国宪政进程之推动,其影响不可轻估,诚为之衷心地鼓掌,同时,又顾虑法科学生当前之要务为学习,非为慷慨救国”[3] 。萧瀚顾虑:“一疑法科学生之法律素养是否足以担当议员之职”,“二疑法科学生之阅历是否足以担当议员要职”。[3]或认为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应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但又对学生群体的流动性以及其年龄和经验能否胜任代表职务表示担心,既不赞成也不反对大学生被选举或者担任人大代表。笔者认为:第一,没有综合考虑到实践中我国是依政治面貌、地域、职业、民族、性别等多方面来分配代表名额和选举产生代表的,仅仅以职业的标准来考虑,不确切,并且学生并不是一种社会职业,而是一种身份;第二,忽视了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历史上以及当今已有在校大学生当选为县级人大代表的客观实际,我们需要遵循本国具体国情走自己的路;第三,没有充分认识到大学生人大代表代表和维护的群体意愿和利益具有很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涵盖我国社会各个阶层及各个方面,仅从职业的种类作狭义的理解,弱化了他们的代表性和存在价值;第四,就目前的条件来看,流动性问题实际上可采取保送深造、争取留校工作、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就近就业、被选举为上一个级别的人大代表等等较为灵活的方式解决;第五,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是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的理论知识,也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能动地作用于实践,完全可依据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举产生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关键是代表职责履行内容注意把握好:主要立足于学生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以及代表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立足于学生人大代表的基本任务充分行使监督权这两个方面;第六,可尽量选举产生教育学、法学等密切关系保障学生群体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的专业的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第七,持中立看法的多表现在高校人大代表选举实践中(主要是按选区进行3选2的选举),若该大学生正式代表候选人未得到校方(或当地选举负责机构)的支持亦或宣传力度不到位,则此类选民可能会转向支持有着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较为知名的学校领导、教师,这可以采取加大宣传的力度和依前述办法进行正确的引导。

  但也有另一种观点,如王树国教授认为:“大学生作为一个庞大而活跃的群体,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却没有一席之地,这无疑是一个缺憾。” [2]他坚持认为,应该有大学生自己的代表。笔者赞同这种观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目前的大学生人数已达1416万人(包括在校本专科生以及研究生,未包括毕业生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再者,我国选举法、代表法及整个人大制度所确立的人大代表群体代表性以及广泛代表性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对这一现象漠视无睹。

二、担任人大代表的政治传统与现实基础

(一)政治传统

  首先,长期以来,学生以及青年是党和政府充分信任和团结的对象,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对象。因为,人才是我国兴旺发达的希望所在,人才问题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的战略问题。这种极端重要性,也就要求我们加强他们合法权益的更加关注和重视,要求我们选举为依法保障他们合法权益的人担任人大代表;其次,正如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有些同志担心,年轻人经验不够,不能胜任。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经验够不够,只是比较而言。”“一般说来,年轻人经验少一些,这是事实。但是,同志们回想一下,我们中间许多人当大干部、做大事,开始的时候还不是二三十岁?应该承认,现在一些中青年同志的知识,比我们那个时候并不少。经过的斗争考验少一点,领导经验少一点,这是客观条件造成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嘛。放在那个位置上,他们就会逐步得到提高。”[4]最后,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使青年们基于共同的利益需求而形成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成为社会参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在社会的发展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主法制的发展为青年参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5]

(二)现实基础

  一是不少高校有大学生陆续当选为人大代表的历史传统为现实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和动力支持。例如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1980[6]、1984年、1993年、1996年等,均产生了数位在校大学生人大代表[7];二是产生人大代表人口数条件基本具备;三是具备了较好的政治身份上的现实基础。我国目前我国青年学生的绝大多数都是共青团员,大学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特别是研究生党员的比例逐年上升,党员积极分子的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一般占到该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60~80% [8] ;四是具备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大学生们常利用业余时间和寒暑假期间,深入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中去,组织如“法律咨询服务”、“文化科技与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五是实践已反映出地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各高校选区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已经当选为人大代表。例如,2002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区从114名包河区初步代表候选人中(其中有大学生代表候选人21位,约占18.4%)产生了一位在校大学生正式代表候选人,并最终成功当选为人大代表,这位代表当时年龄仅为21岁。[9]再如,2003年底亦有来自清华大学罗彬、北京师范大学马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甄贞、中国地质大学曹娜四位在校大学生当选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10]

三、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政治层面的重要意义与必要性

(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大学生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我国大学生群体的领导核心,坚持和改善党对大学生群体的领导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成败。选举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发挥大学生作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作用以及社会生力军的代表作用,是在大学生中进一步具体落实“三个代表”的说明,也有利于将党的方针政策在人大会上及大学生群体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从而提高党的威望、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二)有利于为党和政府输送优秀的高、中级领导人才。

  邓小平同志强调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提出了“四化”的要求,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担任大学生人大代表的大学生毕业以及完成代表任期后,走上党和政府高、中级领导岗位是完全符合这一干部“四化”要求的。因为:1、他们以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根本宗旨履行代表职责;2、广泛和密切与社会各个方面的联系;3、随时根据需要,利用大学里的各种知识技术资源条件和优势,完善所需的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和智能结构,表现或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素质,特别是硕士生、博士生;4、积极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积极与有关专门国家机关沟通。所以,担任过大学生人大代表他们中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完全有可能成为培养我们党和政府高、中级领导干部的重点对象,为党和政府的高、中级领导干部输送新鲜血液,意义深远。

(三)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党和政府联系的共青团、学联等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我国的几个主要人民团体中特别是学联全国和地方各级组织,是我国大中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它充分发挥与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好广大学生的具体利益,更好地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做出了重要贡献。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必然要加强与这些群众组织的联系与沟通,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带到人大会上去,更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选举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是对学联全国和地方各级组织工作的大力支持和促进。

(四)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及保障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

  当前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就需要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学生群体,特别是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稳定的因素。因为学生群体的利益保障不仅关乎到个体家庭的稳定发展,还是牵涉社会各个阶层、各方面利益关系及稳定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保障的需要。

  最后,需进一步指出的是,不应仅满足于从政治层面的视角去认识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不断地认识到其政治层面重要意义的基础之上,应当自觉地以宪政民主实践的视角加强如何具体调整、保障、规范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的法律实证研究,从而有利于促进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法律地位的真正确立,使其担任人大代表有了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推动其为宪政民主实践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万东升.“基层人大工作与政治文明建设大家谈” ——支持大学生担任人大代表[J].人大研究,2005(9):48-49.

[2] 陈强.全国人大代表中为何没有在校大学生[N].中国青年报,2003-3-10(1).

[3] 萧瀚.鼓掌与忧虑——法科学生自荐参选人大代表论[EB/OL].//law-thinker.com/ detail.asp?id=1818.

[4] 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A].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1994.

[5] 田科武.中国青年参与:历史与现实[J].青年研究,1994(1):42-45.

[6] 罗立为.谁是首批独立候选人[N].南方周末,2003-06-12(04).

[7] 西南师范大学历届各级人大代表[EB/OL].//cyber.swnu.edu.cn/tzhb/content/ljgjrddb.asp.

[8] 温红彦.祖国至上,党在我心中——当代大学生思想状况扫描[N].人民日报,2001-6-11(02).

[9] 合肥市包河区科大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简介.

[EB/OL].//www2.ustc.edu.cn/ch/detail.php?siteid=1&tplset=ustc2&postid=381&keyword=%D0%EC%D1%E3%C1%FA.2002-12-02.

[10] 廖卫华,王其恒,魏铭言,等.关注北京区县两会之动态(四)[N].新京报,2004-1-17(15). 

作者简介:万东升(1981年-),男,四川宜宾人,主要从事宪法学、代议制度研究。
原载《宜宾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第1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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