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途径——履行(原创)
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可以说是合同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也是合同行为抽象的结果,是为了把合同行为的法律属性说清楚的人为归纳)。签订合同(本文的签订不是说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而是有合同约定就是签订,下同)是合同主体进行合同行为的基础,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获得合同利益,只有按照约定履行才能获得合同的预期或曰取得合同目的、利益,履行后的结果是合同的终止。所以说,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核心。
那么,什么是履行呢?合同法的专家的回答五花八门,比较起来,有债务给付说、债务清偿说、完成义务说、执行义务说等等。笔者认为,履行是行为,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或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权利义务约定不同,履行往往各异,不能一概而论。不管什么合同,它的履行在合同中都是居于核心地位的。没有履行就没有合同利益的实现,也就没有合同存在的必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转化与是否履行、履行是否得当的关系是密切的。正当履行(或曰适当履行、按约履行)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履行不当的结果是不当履行的当事人必须要承担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