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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0-05-21    作者:110网律师
浅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可以产生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产生于履行合同过程中。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当行为人利用合同这一特定形式来进行诈骗时,则根据特别法条优先的原则,应适用合同诈骗罪来定罪处罚。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合同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2)犯罪客观方面有所不同。诈骗罪不需要求有特别的手段,而合同诈骗罪需要有“合同”,但也不能简单地已有无合同为标准。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既包括书面合同,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的内容,只限于经济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这是由本罪性质内容决定的。(3)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一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既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危害了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作者:王铁友
                                                                          0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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