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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 国 有 制 律师 马希图
发布日期:2009-03-30    作者:110网律师
原创:论 国 有 制 律师 马希图 2009年03月29日 星期日 23:18
原创:《论 国 有 制》 律师 马希图
一、国有制的由来
在一片争议声之中,难产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终于出台,2009年5月1日施行。
国资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马上矛盾出来了。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即是下列公式:国有=全民所有。
先来看一看全民所有的法律意义,是全体国民所有。即居住在我国领土之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籍身份的公民所有。
问题出来了:国有制与全民所有是一回事吗?
历史上,所有制问题,大至承袭了从国有到私有即自然人所有的进步过程。
在原始社会,没有什么剩余生产物,当然无所谓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一个人如果打了一头野猪,绝对是全体氏族共享的,因为那时没有冰箱,没法保存。还不如大家共同吃饱。这就是共产主义社会。
原始共产主义,它的存在基本前提和基础,就是一个字,穷,是物质的不丰富,无剩余财产。
有了剩余财产,便有了交换,便有了货币,此时,财富可以以货币的形式长期贮存了,可以传给后人了,便立即有了所有制。有了所有制,就是私有制!
第一个私有制形式,便是奴隶制国家,财产归一国之君所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对奴隶主来说,国即是家,家即是国,自己所有,就是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就是自己所有,其余全是臣民,全是奴隶。
奴隶的权利,就是一个,劳动,并给奴隶主歌功颂德,歌颂奴隶主给予奴隶的养育之恩。奴隶们生存,的确是依靠由君主随意赏赐的一点最低生活保障钱。而国家的财产,与奴隶是没有一点关系的。
但在史书记载上,仍然是“天下为公”。国家是公家,公家有财产,奴隶们才不至于饿死,奴隶们终日劳作,就是为了公家,国家奉献。
后来,国家财富积累更多了,有了“三家分晋”,是君主的旁支,开始造反了,要分一统天下的土地与财产,要划入自己的名下,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还要继承,传给子孙。
历史进入了封建社会,一大进步呀,有旁支贵族们的造反中,当然要借助奴隶的力量,这就把君主的权威和神圣光环打碎了,新社会当然要给奴隶地位了,奴隶解放了,变为“民”,由奴变民,一大进步,人身上自由了,以前是只能给一家主人干活,主子还有生杀大权。现在可以随便找一个地主扛活了,还可以租赁承包一块土地,交足租子,剩下,全归自己。
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又积累更多财富和文明了,社会又进步了,从外国也传来不少“异端邪说”,皇帝的财产,不应当归国家所有,不应当归皇帝一人所有,而是全体国民所有,应当搞土地改革,土地分到个人名下,一人一份,发地契,落到自然人名下。
伟大的解放战争开始了,把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全都赶跑了。
从此,宪法写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即全民所有。
但不久,分给农民的土地又收归国有和集体了,变成了无主财产。
二、国有制是什么
国有,就是国家所有,国家是什么,从政体角度,从外在形式上看,各级国家机构,国有便是政府所有。
政府,也是组织形式,是抽象的,实质上,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各个部门的行政和官所有。
民法上的财产所有,有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我们来看这四大权能。先说占有,以土地为例,国土谁占有,政府占有,国土资源部门占有,各级行政首脑、负责城建、规划、土地部门的行政首长占有。再看处分,处分权也归他们,把地批给谁,批多少价格,批多少,由行政长官签字即可。这里叫处分权。还剩下一个收益权,一块土地,一个亿,3000万批出去了,那7000万的差价上哪去了。落入批地人手中,开发商手中。
得,收益权也没有了,国有,即全民所有,就成了一句空话。
处分更不用谈了。
比如,现在有一个大房子,名义上属于人民所有,但所有人一栏,填的是:国家所有。好了,国家成立若干部门,房子由各部门住着,由各部门出租,由各部门处置,租金与处置回款,也由各部门掌管,连物业与保安也由各部门安排。
这房子难道还属于国民的吗,国民不能居住,不能出租,不能收益,更不能买卖,这还叫什么全民所有?
实施上,这就是各部门所有,各部门领导所有,各部门里面又形成了的大小小的各式利益集团,各得其利。
这就不难解释这种现象,一个领导的位置,为什么人们都削尖了脑袋都想当,不惜假以重金去买官,不惜刀枪相见,因为,在这样的体制下,有了官,就有了房子,有了车子,有了二奶,有了对物、对人的支配权利,有了支配财政权,有了尊荣,有了面子,乃至子孙都能得到安排。有了官,其利益,不亚于皇亲国戚。这就是官本位的土壤------国有制。所以,老百姓就对公务员起了一个别名:“吃皇粮的”。当然,不能是事业编的,合同制的,以工代干的。
如果,一个公务员,仅仅是一个勤务员,是一个公仆,是一个有任期、有选举,不当官就是一个老百姓,当了官也发不了财,也支配不了人与物的话,那么,官,还有这么大的诱惑力吗。
我们国家公务员录取率是1.7%.但还是有人乐此不疲。
三、国有制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首先是腐败,一个官员掌握如此巨量经营性资产,让他不腐败,是不人道的。他必须腐败,才是合理的。国有制,产生巨大的腐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其次是浪费,国家财产,没有人心痛,没有人负责,开发错了,推倒重来就是了。一个几个亿的工程,说炸就炸,理由是违反了规划,当初干什么了。这几个亿如果划入自然人名下,能这么浪费吗。不合理的制度,就是要由浪费来对冲。
贪污,是浪费的孪生兄弟。毛主席说过,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他发现了问题,但是没有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法。他没有怀疑国有制有问题,而是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与实践来解决这个问题,用“过七、八年再来一次文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句话,用折腾的办法,用全民皆贫的办法,宁长公有制的草,也不长私有制的苗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可能吗?
四、如何改革国有制
政府除了办理公益事务所必须的办公场所与设施、装备外,不能有可以用来经营的财产,你是征税的,如果你要经营,就是自已要征自己的税,这在法理上讲不通。
而事实上,我国政府却掌管了我国80%的经营类资产。这怎么能不腐败。不腐败就奇怪了。
财产的最终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一个财产只有记录或登记在自然人名下,才算是物有所主。而社会的一切财富,都应当有主人。包括巨大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财产,背后的股东,每个股份公司的股东都应当是自然人,虽然,现代公司也有机构股东,法人股东,但这个法人最终会落实到自然人名下。只有这样,我们的财产才会有人珍惜,才会有人经营,才可以世代继承,才可以发挥巨大的潜能,政府才不会腐败。
我国的国有股份公司的最大问题,就是主体缺失。实质上,国有资产犹如是一个逃脱于市井之外的兔子,谁抓就是谁的,谁当官,谁就抓住了兔子,他就成了兔子的主人。
无恒产,则无恒心。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解决了承包问题,解决了眼前效益问题,但是给环境、给长远带来了隐患。现在白猫黑猫问题解决了,但是兔子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到了解决兔子问题的时候了。
终于,有识之士谢国忠、张维迎等说话了,他们建议,把国有公司的股票,多年积累的外储发给国民,不分民族、出身、社会地位、不分城市市民,还是农民,人有一份。他们说出了全体国民的心里话。
我还建议,为更具操作性,可将现有的国有公司股份量化,折算成基金份额,国资委,进行公司化改造,变成国民财富基金公司,该公司与政府彻底脱钩,全面市场化:外汇管理部门设立完全市场化的国民外储基金公司。然后,把股票基金、外汇基金份额平均分配给国民。使国民切实真正享受到国民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落实党中央所号召的,让国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涨,使公民金融性资产与收入不断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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