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浅谈“农民工”问题背后的户籍制度与迁徙自由
发布日期:2009-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迁徙自由本身是宪法中人身自由的一个延伸,不管宪法有无明文规定,这种自由都随宪法的存在而存在。几十年来我国的户籍制度似乎不买《宪法》的帐,一贯我行我素,一步一步往紧缩,使人的自由一步步受到限制。

  户籍制度严重地违背了宪法中的自由平等的精神。是一种束缚个人自由的制度,仍然是计划经济的坚固堡垒和现代化的绊脚石,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今年9月1日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利国际公约》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可见我国的户籍制度是违反国际法的。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将是我国民主进步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和世界接轨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说到户籍制度的产生,还是历史的必然性的。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该是个一穷二白的国家,面临着如何改变贫困落后的国民经济,实现国家强盛和人民富裕,迅速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大选择。当时,中国的工业化水平极端低下,要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必然要大大提高工业化水平,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资金缺乏是最大难题,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家必须做出一系列想适应的制度安排,以保证工业的发展战略,其中最主要的三个制度就是: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人民公社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如果说统购统销政策和人民公社制度分别迈出了隔断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因为有时间先后)而户籍制度则在全国范围呢对城乡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做吃进一步的约束,阻断了农业劳动力象城市的流动。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农民失去了按个人意愿变更居住地和改变职业的自由,使得城乡人口分布和全社会的劳动力配置从此凝固。

  在严格的户籍制度下,公民在城市中拥有常住户口,是他在城市空间合法生存的根本保证: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城市推行全面就业和低工资制,而只有拥有合法户籍身份(即城市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才能得到生活必需品的定量供应,得到城市就业和养老保障,享受低租金住房、公费医疗、免费的初中级教育,以及种种城市居民才能享有的生活补贴(如副食品的补贴、交通补贴等)。与此相反,农村人口在户籍制度的严格约束下,一般已不可能在城市获得合法的户籍身份,因而就不可能在城市中生活与就业。

  1950年初期,当时的政策还是比较宽松的。对城乡居民的迁徙行为尚未附加种种限制。

  然而这种宽松的政策并未持续多久,从1962年开始,户籍管理越来越严格,到1964年基本完善定型。

  我们看到:城乡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动态时间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强化,有关的规定越来越具体、明确,越来越严格。在计划经济体制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控制下,中国城乡人口的布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金字塔”:塔尖是北京、上海两市人口,其下是其他大城市人口,然后是中小城镇人口,最后是由最广大的农村人口构成。在此“金字塔”中,各层次之间的人口流动遵循着“能下不能上”的原则,相对而言,塔顶的北京上海两市居民享有最多的流动自由,而广大的饿农村人口几乎别无选择,只有就地务农一条路。这显然有悖于“人生而平等”的宪法精神。户籍制度将农村和城镇人口认为地分割为不同的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国家又对这两种人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客观造成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两个不同身份的阶层。为了实现所谓的现代化把农民置于城市化现代化之外。侵犯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稍微有了些松动,大量的农民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纷纷放下了锄头扛着行李进入了城市,这些人就被称为“农民工”,这个很有歧视意味的名字,首先就把这些人的命运写定了,你是农民,并且你只是来做工的,并不是“市民”。事实也是如此,农民进城后也只能做一些城里人不愿意做的工作:诸如建筑、环保、煤炭业、餐饮业、贩卖、维修家政服务等行业。这些脏、累、重、毒的活,如果没有农民工的加入,恐怕将瘫痪,并且反过来看为什么户籍制度会有所松动?正是因为改革开放了,这些活没人干,所以想到了老实巴交的农民。千百年来这个被压迫、剥削的而又是数量最多,最庞大的群体始终没有改变命运,现在也一样,我们说我们推翻了三座大山,但现在又重新压了一座,那就是城里人,他们在剥削压迫着农民兄弟。他们付出了血汗,却得不到正视,享受不到城里人能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处处受到排挤和几乎为零的人身保障的人格尊严。农民进城打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就只能是城市职业岗位上的临时工,一旦有城里人和他竞争岗位他就得面临失业的威胁。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城市企业在其招工简章张把是否具备省事户口为先决条件;几乎所有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就业只有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存在,从而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城市剩余工作”的局面。商品粮取消了,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仍存在着不少认为制造的不平等。城市里的教育国家办,不允许外来者的子女就读,而农村的教育相当一部分得自己投入。农民不管你年收如多少均要交税,名为农业税、特产税。少则一二百,多则四五百,而城里人月收入没朝过八百的不交一分钱,反过来政府还要给住房、交通、菜篮子等方面的补贴,城里人在逐年加薪农民的负担却逐年加重。农民进城打工不仅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反而平添了许多额外的负担。在城里打工,暂住证、务工证都得交钱,名其曰加强人口管理,实质上是为了创收,这也是有些地方不愿意取消户籍制度的原因,因为当地的户口已经被炒到了一个很高的价格。

  有些人反对取消户籍制度,说中国农村人口多,地区发展不平衡,取消户籍制度可能造成人口的盲目流动,城市的混乱以及犯罪率的上升,破案率的下降。农村还可能出现土地的弃耕,农村资源没有人开发的现象。我认为这种说法难以立足:正因为中国农村人口多,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不论是由于市政建设、交通建设还是环境因素,耕地面积逐年在减少,人均耕地面积更是在锐减,所以早成的结果并不是弃耕而是“弃人”地不够种。再说,我们提出农业现代化已经几十年了,一直没有实现,就因为现在这种耕种方式根本就不具备实现现代化的条件,,大量的人都闲着,为什么还要用大型机械呢?只有把这些人吸引到城市或其他地方,把他们从土地上剥离出去才有可能引进机械设备,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也是取消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好处。

  那么多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与生存问题必须在取消户籍制度,使他们能够和城里人同等对待后才能解决这一问题。人为什么会迁徙?在过去可能会由于大的自然灾害,而现在我们可以说能够度过这些难关了。这一条可以忽略,但总的一条没有改变,就是人为了寻求更适合自己生存的地方,过上更幸福的生活,才会决定在付出一定代价后迁徙,并不是漫无目的的漂流。因为如果一个农民对城里的生活并不是特别的感兴趣或无依无靠找不到一份稳定的工作,生活质量还不及农村的话,他根本就不会决定迁入这个城市!更谈不上会造成混乱了。至于犯罪率的上升,那更是不负责任的说辞,我们可以分析以下犯罪心理,首先,法律不是绝密文件,人人都能看见,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一般的法律常识人人都是有的,任何人在犯罪之前都会掂量一下自己得到的利益和自己为此将付出的代价是不是正比,如果成正比或超出他才会铤而走险否则他放着安安稳稳的生活不过难道他会对监狱有所向往?正是户籍制度本身的原因,暂住人员特别是农民受到方方面面的歧视与排挤,促使其形成了一种反社会和仇视社会的畸形心理,他们内心的不平衡一旦爆发,会在一种不必对这个社会负责反正自己也不是这儿的成员的潜意识的支配下,做出复仇式的报复犯罪。进而犯罪率才会上升。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方法恰恰是取消户籍制度而不是保留!

  还有人认为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会使达成市的交通拥挤不堪,外来人口和本地人挣饭碗的复杂局面;城市的基本设施资源有限,承受不了大量流动人口涌入的压力,会给交通、医疗、教育、卫生、社会救济等带来不堪承受的负担。我认为这更是鼠目寸光的结论。如果取消了户籍制度,相应的其他的政策也作出改革,这些问题根本就不存在。首先,造成交通拥挤的原因不是因为外来人口的增长,而是由于其他一些原因,比如:道路建设跟不上车辆的增加和人口的增长;国人在交通方面的一些陋习等。恰好相反,正是由于有了农民工的加入才使的现在城市有些拥挤,如果没有他们修桥铺路,那么现在就不是拥挤了,那根本就不能行走!凭什么只让农民为城里人修桥铺路而不能走上他们自己修造的道路上呢?要解决问题不是把他们赶下路去,而是继续扩大城市规模,这样还有助于近早实现社会城市化的目标,因为城市扩大必然要辐射周围的地区。其次,取消户籍制度后,真正实现城里人和农村外来人口没什么差别的对待,那么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就不再是城里人的特权了,那时不是农村人和他们挣,而是平等分享。再次,分析一下这些论调的出处也能反证取消户籍制度的作用。这些论调一定不是出自农民之口,而正是城市人本身,他们是怀着一种恐惧心理和不平衡心理,不愿意和农村人分享利益的独占心理而抛出的烟雾弹。城市人原本过着平稳的生活,享受着农村人不曾有过的许多特殊待遇,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数以百万计的农民流动到城市之后,这种平静被打破了,所以心理失衡。但事实上把农民赶走后,他们的生活会更不平静:有多少平日里称为老板经理的人会因此而破产?有多少厕所会无人打扫而污秽不堪?有多少家务没人做而使的城里人焦头烂额?......当然,城市的资源不是无限的,可是当取消户籍制度时,暂住人口的消费心理就会改变,原来他们总是把消费压制的最低水平,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得离开这个陌生而熟悉的城市。所以不会带动经济。取消后,他就会对自己做长远的打算,一些大宗的消费也是有可能的,因为他可以选择在这里安家,大家的都有了平等的机会与待遇,才会安下心来生活。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而工业化又是现代化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我国正在经历着工业化时代,而与之相伴随的应该是城市化,但因为户籍制度这一壁垒的存在,严重地影响和束缚了城市化的进程。从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已经脱离了计划经济而全面进入市场经济,作为计划经济制度下产生的户籍制度却顽固地存在着,不仅和社会节奏不协调,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们不是说制度不重要,制度哟能源需要变的更好,这个更好包括更公正,更阳光,更科学,也包括更人性化,更适合人的健康发展的需要。但是,制度不是万能的。坚硬而无法变通的制度,可能在历史的一段时期内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却可能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成为扼杀人心的罪魁祸首,而更具有灵活性的以人为本的制度,需要让更多的人感到制度所带来的实惠与好处,而不应该使它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

  我认为现在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城乡差距在逐年加大,农民为了追求幸福,摆脱贫困,而纷纷来到城里来寻求梦想,这种趋势是不可挡的,堵也堵不住,这是人的本能。企图等到城乡差距缩小甚至消灭后再实现迁徙自由,是妄想,在现有的制度下只能是加大差距,而差异越大,流动的原动力就越大。只有改革户籍制度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是大势所趋,众望所归,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虽然它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就业制度、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市政、政治等,但他毕竟是破在眉梢的问题,所以得要求各方面协调合作,统一方向,规范户口管理,避免各地自行其是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使农民进城后能够和城市里的人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就医等社会服务,使他们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另外,农民在时常上处于弱势,在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

  我们期待即将出台的《户籍法》和《宪法》能够革除现行制度的弊端,适应当前和今后的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简介】

  李文曾,男,1988年1月出生,云南大理人,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09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曾主持两项校级学生科研立项,分别为《死刑程序的思考:死刑特别审判程序的设立》、《电子邮箱性质的界定及其继承问题研究》。曾撰写《中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一文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