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坚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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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味着对通行社会规则的遵守,完善的诚信环境是一个良好的非正式制度体系。经济发展理论已经证实,良好的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诚信体系不健全,会导致一系列不利后果:其一,为了交易,人们不得不花费资源来证明自己的诚信、搜寻对方的信用和惩罚对方的失信,这大大提高了监督与实施契约的成本。其二,不信任导致人们将市场交换集中在自己的亲朋好友的关系网中,从而分割了市常其三,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中,不诚信进一步促进了不诚信,守信者遭受损失,被市场淘汰,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守信者难以独善其身。其四,在一个经济中没有诚信体系,阻隔了与外部的贸易往来。
法律和诚信体系是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社会诚信体系也是一种社会资本,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作为社会资本,诚信与物质资本有显著的不同。物资资本是随着使用逐渐损耗的,需要不断更新。社会资本也需要努力维护,但是不会因使用而逐渐减少。它不仅不会逐渐消耗,反而会不断自我增强。诚信越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就会越严厉,使其遭到社会的孤立,则诚信体系越是趋于完善。
完善的诚信体系源自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心理的认同,来自社会道德建设;二是社会自发的惩罚机制,类似于市场中的竞争机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目标成为主要的追求对象,社会道德的建设看起来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因此,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就至关重要了。这种惩罚机制当然不能来自政府,政府不可能有如此精力。惩罚机制应该像市场竞争机制一样自发地起作用:如果违背承诺,会遭受市场的惩罚,受到孤立,不会再有人和违约者进行贸易。一个无限重复的交易博弈可以促成建立完善的诚信机制:一次交易中的违约会在下一次交易中遭受报复。
  目前诚信机制之所以难以建立,是因为社会中的交易博弈实质上并非是重复的。虽然人们在日复一日地参加市场交易,但是每次交易的对象都不相同,而且不同的交易对象并未共享有关诚信的资信。由于信息传递的阻塞,当你在学校考试作弊时,仍可以在ibm中国公司谋得一席职位;当你在ibm因报销假发票被辞退时,还可以尝试应聘某报it专业版的记者。结果,重复的交易实际上是由无数个一锤子买卖构成,惩罚机制自然难以建立起来。正如我们经常看到的,骗子屡屡得手,对象并不是同一个人;受害者或许常常受骗,但还不至于两次失手于同一个骗子。
但是,如果信息完善的话,一个人在和a的交易中,无论是守信的良好记录,还是背信的劣迹,都会被下一个交易对象b所获知,b会据此采取相应的措施,决定是否和他交易,或者决定是否对他提出额外的资信证明要求。在迅速流动的信息条件下,一个人和不同人之间的市场交易活动就变成了无限重复的过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得以建立。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银行对个人信誉的评估和警察局对个人刑事污点的记录都为社会共享。这些机制足以保证一个人的在任何一次交易中的信用状况为其他人获知,使一个人过往所作所为始终如影随形地跟定他,从而使得他的交易具有无限重复的性质。有奖惩机制加以约束,不管你到了哪里,良好的银行信用会促进你的事业,而曾经偷窃的刑事记录仍会阻止你获得贷款。
报纸的宣传、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周围人的口头传诵或口诛笔伐等等也都是信息共享机制,只是共享范围较为狭窄,是区域性的和有选择的。我国当务之急应该是建立全国性的信息共享机制。在一个信息化时代,这很容易做到,例如将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公布,将银行信用记录联网,等等。信息的共享可以将交易或交往变成无限重复的博弈,从而增加不守信用的机会成本。
诚信更是一个社会心理的范畴,不止受赤裸裸的物质利益的驱使。就本质而言,人们更是出于心理需要而坚守诚信的。既然是一个社会心理范畴,诚信的状况也决定于文化因素,也会借助于道德教化而增进。相应地,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也可由道德教化始,并辅以类似于银行信用体系这样的具体奖惩激励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rclass=clear-bo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