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信息诈骗 9名诈骗人员被诉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因在同一家黑中介公司做过同事,便想出资共同开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共同行骗的白某、田某和王某等9名犯罪分子,近日,被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在诈骗过程中,9名犯罪分子隐瞒了公司实为虚假中介的性质,在一些报纸的招聘版上以“某商贸公司”名义刊登“公司定点直招”的虚假信息,诱骗应聘者上门应聘。等应聘者上门后再欺骗他们说“公司系一家中德合资的大型企业,有很多家分公司,在大兴有一家生产基地”,以骗取应聘者的信任从而与公司签订《求职服务协议》,并交纳建档费、服装费、健康证费等费用。事实上,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的招聘项目根本不存在,公司也根本没有中介资质,公司从来没有为应聘者建档,也没有提供过服装,也不可能在没有体检的情况下给应聘者办理健康证。
与应聘者签订求职服务协议后,9名涉案分子再给应聘者进行“培训”,目的在于收取培训费用,实际上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的培训。所谓的“培训”就是让应聘者看其他人如何行骗。培训地点则在公司的两个行骗地点,凡在甲地应聘的都到乙地培训,凡在乙地应聘的都到甲地培训。
当“公司定点招聘”的骗局暴露后,白某、田某和王某等人又根据买来的用工信息将应聘者介绍到其他单位,而介绍的这些单位在岗位、待遇等方面与招聘广告上均相差甚远,于是大量的应聘者又找到他们,而他们则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致使很多应聘者因此愤而离去。只是在部分应聘者据理力争情况下,他们才以合同有约在先为由只退还了相当于应聘者交纳的求职服务费10%到30%的退款,对于一部分只交纳了五十元或一百元的小额款项的应聘者给予了全额退赔,但总体上只给很少的应聘者退了款。到案发时累计诈骗人民币四万余元,累计退款只有一千余元。
这9人在行骗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组织性和计划性。组织性方面表现在有清晰的组织机构。股东白某担任法人代表,总揽全公司事务和财务。股东田某和王某分别负责在两个行骗地点的具体事务。冉某和杨某担任话务员,具体负责接待应聘者、收取费用、为应聘者安排工作,有时视情况需要自称“主管”。韩某、郝某、孙某、段某等人为经理和经理助理,负责接待对安排的工作不满意的应聘者,在应聘者坚持下才会退10%到30%的费用。计划性表现在有成文的针对应聘者的谈话提纲、成文的招聘协议、有严格的退费流程安排,诈骗行为的每一步骤都有专人负责、严格分工。
相对于形形色色的诈骗案,本案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部分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被害人,他们在被骗后选择了留在公司与其他人一块行骗,目的在于“把被骗的钱挣回来”,他们沦为犯罪分子的过程令人惋惜。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与其妻都是靠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其沦为罪犯更是令人痛惜。二是犯罪分子骗术高明。他们在公司里均使用假名。他们以各种接口将应聘者手中的收据收回,以此消灭罪证。他们还租用了比较高档的写字楼作为犯罪地点,并进行了高档装修,在公司内悬挂了醒目的中、德两国国旗,因此不仅骗过了众多应聘者的信任,也骗过市场监管者的信任,比如,案发前警察曾几次接报案后出警,但都被蒙混过关。三是只有很少的应聘者在被骗后及时报案,给本案的侦破带来了困难。
检察官提醒应聘者:一定要留心观察,不轻信承诺,不草率签约,注意保管手中的相关证据,在受骗后要及时报案,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