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卖自建房 以赠与形式办产权过户均属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admin
搭卖自建房以赠与形式办产权过户均属违法行为
小华做“北飘”快5年了,一直梦想有个自己的家。去年年底,他终于下狠心要用辛苦积攒了多年的十几万块钱买处房。经某房地产咨询公司介绍小华与老许“接上了头”,双方签了买房协议书,约定将老许在城里的一间平房及同等面积的楼上自建房卖给小华,定价20万元,由小华先付给老许15万元,剩余5万元等产权过户后再付。小华听别人说办个房屋赠与就能方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于是他和老许签约当天就办理了该房的赠与公证,并将15万元交到了老许手里,老许则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了小华。周末,小华请来众朋友帮忙,高高兴
兴搬进了属于自己的“家”。本以为可以安居乐业的小华,再次找到老许催他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而老许则迟迟没有动静。小华怕这15万元打了水漂儿,于是将老许告到了法院。
法官审理此案后,发现小华和老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所涉及的同等面积的楼上部分是在正式产权房屋上加盖的,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自建房屋,老许将产权房和自建房一同卖给小华,而自建房买卖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且在该买卖协议中,并未区分正式房屋与自建房屋的具体价格,自建房的买卖行为已影响了正式房屋的交易,所以小华和老许签订的买房协议属无效协议。依照法律规定,老许因上述行为取得的房价款应还给小华,而小华也要将房屋腾空还给老许。另外,小华和老许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协议签订后办理该房屋的赠与公证,而以赠与形式办理过户手续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这一赠与行为也是无效的。
法院最后判决小华和老许所签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老许返还小华购房款15万元,小华则要在限期内将房腾空交还老许。此外,因当事双方在办理赠与公证时均有过错,所以判决所花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搭卖自建房以赠与形式办产权过户均属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