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兰的公婆有4个儿子,王兰的丈夫是老三,老大、老二都分家另过,公婆给他们一些钱建房。1998年,王兰结婚时,公婆无钱口头允诺将现住的4间房分给他们夫妻两间居住,后来王兰夫妇一直使用这间房子。事隔三年,老四结婚也要用房,便说王兰夫妇侵占了父母的房产,应退出来,王兰的公婆因偏爱小儿子,又素与王兰不和,也悔不承认将房屋赠与了王兰夫妇,王兰无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夫妇的房屋所有权。
法院判决:
法院以王兰夫妇对他们居住的两间房的口头赠与不能证实,判决房屋赠与不成立,王兰的公婆仍是那两间房的所有权人,王兰夫妇应尽快搬出,但在未找到房子之间,可暂住于两间房内。
律师点评:
本案关键是房屋赠与是否成立。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生产要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邓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中,王兰夫妇虽然对那两间房一直使用,居住,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无法证实口头赠与,在公婆反悔时只能搬出该房,为此,有必要将房屋赠与程序作个系统了解,赠与房产必须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结,在赠与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这样才可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