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其所有的 (品牌型号/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该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
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