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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或发起人)名称/姓名
 
被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事项
委托人现委托上述被委托人接收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含所属分局)送达给委托人的法律文书。
被委托人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注明:
1、委托人为外商投资公司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股东(投资者),每个境外股东(投资者)填报一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被委托人名称(姓名)、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如委托人没有特别注明,该《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无时间限制。
4、被委托人是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自然人的,受托人情况栏目中的“联系人”是受托人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5、被委托人接收法律文书,依法视为已送达委托人。
6、委托人即授权人;被委托人即被授权人。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期:          
 
 
被委托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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