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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营业税减免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单位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

 

职工总人数

 

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经营范围

项目

栏次

金额

本月营业税应税收入

1

 

本月应交营业税税额

2

 

其中:可享受本优惠政策的税额

3

 

本月应减征营业税限额

43.5/12×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上月未减征营业税限额

5=上月9

 

本月可减征营业税限额

6=4+5

 

本月实际减征营业税税额

7(若36则为6,否则为3

 

本月减征营业税后应交营业税税额

8=27

 

本月未减征营业税限额

9=67

 

  注:1.凡享受财税[2007]9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按月减征营业税的纳税人,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本表。
  2.本表“单位性质”栏,填写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或其他单位。
  3.本表“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栏,填写纳税人实际安置的符合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的残疾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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