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缴费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人、元
单位简况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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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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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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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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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方式 |
签名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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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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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
上年度财务
实际列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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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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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报 |
缴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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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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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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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申报差额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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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水平 |
2008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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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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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月人均
申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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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
扣 减 因 素 |
增 加 因 素 |
项 目 |
人数 |
工资总额 |
备注 |
项 目 |
人数 |
工资总额 |
备注 |
2008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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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增参保人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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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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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增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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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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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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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租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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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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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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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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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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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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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报表是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规定填报的,我确信是真实的、合法的。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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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代会)意见:
职代会(盖章):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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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复审: 初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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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期申报”对应“缴费人数和年缴费基数”不包括2009年度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如有2009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要在增加因素中列出,对应的“工资总额”是该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乘12。
(2)年缴费基数是参保人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之和乘12。
(3)本期申报差额=上年度财务实际列支数-扣减因素合计数+增加因素合计数-本期申报数。
(4)“2008年1月以后减少人员” 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该人员2008年在本单位期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5)“2008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对应的“工资总额” 栏应填列按新增参保人员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计算出的2008年度差缺的工资总额。如某职工2008年5月到单位参保,申报的月缴费基数1500元,则填列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6000元。
(6)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须提供参保证明;外籍人员须提供就业证、专家证、聘书等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劳务租赁人员”需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及协议,有其它项目的也需提供相应的资料。
(7)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如缴费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8)本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单位如有其它情况请另附说明。
填表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