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 执字第 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全部到期债务________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____在第三人____到期债权中的____元予以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情况。表述为:“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姓名、名称和案由,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送达日期,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
2.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履行情况。表述为:“第三人____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全部到期债务( )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到期债务没有提出异议,对不履行的部分,可表述为:“第三人____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对到期债务____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按通知履行。”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不履行的部分债务数额等内容。
3.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6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4.裁定内容。表述为:“对被执行人____在第三人____到期债权中的____元予以强制执行。”。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第三人姓名或名称,可以强制执行的到期债权范围。
5.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尾部
应当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执行员署名。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4.书记员署名。
5.“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裁定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应将其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误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制发日期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个别涂改之处,应盖校对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