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人民法院
通知书
( ) 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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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因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中,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也应当写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作出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可援引)的规定,本院决定驳回你方的证据保全申请。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书内容可以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