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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二)

____公司员工福利社组织规则
年  月  日发布施行

    第1条 为加强对员工福利社的管理,维护员工的利益,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员工福利社或工会附设福利社所需经费,依规定自福利基金中提取。提取的比例为:按公司经营利润的1%;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

    第3条 福利社的经费由管委会负责经营使用。管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4条 员工福利社根据需要和经费状况,开办以下项目。
    (1)食堂;
    (2)宿舍或住宅;
    (3)医院或医务所;
    (4)浴室和理发室;
    (5)补习学校或子弟学校;
    (6)托儿所或幼儿园;
    (7)职业介绍所;
    (8)洗衣室和缝纫服务;
    (9)图书室;
    (10)俱乐部;
    (11)体育设施和场所;
    (12)咨询处;
    (13)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上述业务除物品、消耗品核收成本费外,其他概以免费为原则。

    第5条 福利社的开办应向当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6条  本规则由管委会主任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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