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审批联)
(刑事案件用) ( ) 刑 字第 号
┌─────────────────────────────────┐ │案 由 │ ├─┬────┬───┬────┬──┬─────┬────────┤ │被│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 │告├────┼──┬┴───┬┴──┴─────┴────────┤ │人│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 │ ├────┼──┴────┴──────────────────┤ │ │住址 │ │ ├─┴────┼──────────────────────────┤ │保证形式 │ │ ├──────┼───────────┬────────┬─────┤ │执行机关 │ │ 取保候审期限 │个月 │ ├─┬────┴───────────┴────────┴─────┤ │解│ │ │除│ │ │取│ │ │保│ 经办人 │ │候│ 年 月 日 │ │审│ │ │原│ │ │因│ │ ├─┼───────────────────────────────┤ │领│ 批准人 │ │导│ │ │审│ 年 月 日 │ │批│ │ └─┴───────────────────────────────┘ 本联存卷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48-2 人民法院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 ) 刑 字第 号 本院于 年 月 日决定对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现因 ,本院决定对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 (院印)
年 月 日
向被告人宣布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被告人签名: 样式48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时使用。 二、本决定应当向被解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决定书上签名。 三、本样式为填充式。决定书正本一式三份,一份向被告人宣布并签名后存卷;一份交给被告人收执;另一份连同解除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