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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所拟的《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施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 

 
  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65号),现就我市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2003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狠抓落实,进一步巩固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反弹的势头,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乱收费金额明显下降。 
  (一)全面检查、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市现行教育收费政策,在所属学校范围内立即部署开展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全面检查和清理工作,了解学校执行收费政策的具体情况。清理工作要在10月中旬结束。各县区要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合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坚决落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收费制度。继续抓好长丰县义务教育"一费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计(2003)3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农村小学每学期每生95元,农村初中每学期每生155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具体要求是:1、"择校生"招收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总额的30%以内;2、"择校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的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3、在省标准未下达前,仍然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教内电(1997)40号规定的借读费标准执行(不含学费)。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代收费行为。经批准进行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可依托优质公办中小学办学。这类学校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或"特色班"等为由,借教改实验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项目,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要加强对学校代收费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 
  (五)严禁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坚决纠正将省教育厅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各中小学按照自愿原则征订报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每年订阅党报党刊不得超过l份,全年订阅党报党刊及各种公共刊物(不含教育专业刊物)的费用,农村小学不得超过300元,农村中学不得超过500元。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新闻 
  出版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 
  二、做好治理工作的几项措施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要督促其整改;对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关部门敷衍塞责、不闻不问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二)完善政策,进一步依法推动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级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各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管理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生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章立制,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支出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收入和支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借读费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禁止挤占、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学校的收费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加大投入,进一步保障学校的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E2001)21号)精神,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三保"投入机制,保证办学经费。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县级财政要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投入。长丰县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的"一费制"试点补助,要全额用于安排学校公用经费J、-各县要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财预E20033147号文件规定,积极筹集资金,保证农村中小学教师省出台的津贴及时足额发放。市教育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县区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三保,,投入机制的情况以及农村教师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五)严格核编,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经费。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2)60号)精神,·抓紧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要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教育布局,精简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清理不合格教师和占用教师编制的非教学人员,逐步辞退代课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灵,以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合理配置。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教职工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强化监督,促进各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扫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1指导,组织专门力量督导工作,对不落实的及时促其整改,自保不留死角。各级纪检监察、纠风、教育、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向学生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摊派的,对抵制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学校进行打击报: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规速:乱收费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各县区要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目标、治理措施和实际效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治理工作情况,积极参与监督。 
  市教育局、市政府纠风、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重点对长丰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一费制”落实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各县区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市教育局 
市监察局 
市政府纠风办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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