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制订的《2006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6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农业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渔业法》、农业部和省有关休渔文件为依据,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从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度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今年伏季休渔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二、休渔对象与范围
6月1日12时起至 8月1日12时止,除刺网、钓业、笼捕外,不论是单一作业或兼业生产的其它所有捕捞渔船和作业单位,一律禁止在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从事捕捞生产。凡在闽粤交界海域(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作业的灯光围网渔船同时实行休渔。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今年伏季休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健全指挥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管理准备。
1、组织领导
沿海各级政府必须重视伏季休渔工作,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休渔对象船的镇,要成立协调指挥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伏季休渔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总结去年休渔管理的经验教训,认清当前我市渔业捕捞存在经济效益滑坡、渔民的经济需求和海洋渔业资源矛盾突出等新情况,一定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主管渔业的区(县)长、镇长要亲自抓,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海洋与渔业、公安、消防、边防、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工作,把好海上、码头、港口、市场、冷库等主要关口,实行综合治理。
2、宣传发动
要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组织工作组深入到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宣传画、向渔民发送宣传资料和召开渔民大会及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方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
渔业法》和国家及省有关渔业产业政策、养护海洋渔业资源和休渔的法律法规,宣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制度,帮助渔民群众增强养护渔业资源意识;要在沿海所有渔港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和乡镇有线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的伏季休渔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渔民群众参与伏季休渔的自觉性。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市、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设立伏季休渔专线值班电话,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伏季休渔信息的报送工作。建立伏季休渔值班和紧急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要制订船艇的具体行动方案,做好海上执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3)抓紧界定伏季休渔对象,造册登记,并在渔港、码头张榜公布,便于渔民群众互相监督,同时及早对伏季休渔所涉及的渔民逐一派发《伏季休渔通知书》或《致休渔渔民公开信》,使渔民深入了解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
(4)渔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渔港的整顿,清除渔港航道、泊位及码头的违章设施,及早规划渔船的泊位,确保每艘渔船都有合适的位置停泊,确保渔港航道的畅通。
(5)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渔业镇必须确保所属的休渔渔船于6月1日12时前全部回到原籍港、封网具、收缴捕捞许可证到各区县渔政大队,并悬挂休渔旗。
4、组织休渔工作大检查
休渔前和休渔期间市海洋与渔业局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休渔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对象船违规作业,做好伏季休渔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等,引导渔民就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l、强化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海上和港口管理以渔业执法队伍为主,其他管理以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为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是要实行休渔的渔船,休渔期间原则上不能改作刺钓和笼捕作业,如果渔船船主坚持要改,休渔后不能再改为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规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代购、销售未经渔政部门处理的违禁渔获物,对不需休渔的渔船实行凭有效捕捞许可证补给,防止出现漏洞和避免影响这些渔船的正常生产。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管理,对刺钓、笼捕作业渔船要加强监管,防止其变相更改作业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外籍渔船、流动渔船、港澳台渔船、外海区渔船及其他有关渔船,均须按伏季休渔规定严格监管,不得例外。
2、严格执法
要依照《
渔业法》和国家农业部及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休渔期间在海上违规作业的渔船,从重给予处罚(最高可处以五万元)、没收渔获物、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严重违反休渔规定、聚众闹事、抗拒管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返港、不封存网具和上缴捕捞许可证及其他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滩边罟、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坚决予以清理。从重处罚,从严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全面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止简单粗暴和矛盾激化,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除了集中捕捞许可证外,其他渔船证件不要集中;渔业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一个窗口、一条龙的为民服务活动。
3、加强宣传
除了广泛宣传休渔工作的意义外,及时通报伏季休渔工作进展情况。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公开曝光,尤其是抓好第一艘违规渔船和第一个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在渔港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休渔渔船进行监督。
4、组织“三防”检查
休渔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防风、防火、防盗能力,在台风到来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停泊在避风条件差的渔港的渔船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避风。要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渔港和渔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条船都要落实消防责任人,严禁渔船和供油船混合停泊,供油船要远离渔船停泊区。重点渔区要配置消防船,组织相应的防灾抢险队伍。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渔民的防火、防风、防盗意识。
5、搞好服务
(1)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渔民参加
渔业法律法规学习、职务船员培训、渔业
安全生产法规培训等工作。
(2)各级渔监部门和渔业镇要切实安排好渔船停港的锚地、泊位,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渔民休渔创造一个良好的停泊、避风、治安条件,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捕前的供油、供冰、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民在8月1日12时后能正常出海生产。
(3)沿海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关心渔民生活,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对困难渔民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给予关心和照顾,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扶贫送温暖行动,确保困难渔民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各种费用,不得增加渔民负担。
(三)巩固成果阶段(从8月1日至9月初)
1、开捕后,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应继续大力向渔民群众宣传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以内禁渔的规定和幼鱼幼虾保护等有关规定,引导和督促渔民有序合法生产,预防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伏季休渔成果。
2、渔业执法部门要从严查处违反
渔业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查处违反禁渔区(期)、保护区(期)规定的渔船及“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
3、认真做好休渔工作的总结。
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