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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编制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关于编制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三日 
   
 
关于编制湖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 
   
  为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功能 
  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要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要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明确各类区域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为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区域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要增加制度创新的内容,尽量阐明政府如何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做实做深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原则,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专项规划的选定范围,主要是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发展目标要尽可能量化,任务要明确,重点要突出,布局要合理,保障措施要可行。 
  (三)突出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要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省级区域规划中要加强重点区域发展的研究。市县级一般不做区域规划。 
  (四)改革市县级规划 
  市县级规划要更多地体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内容编制为一个规划。 
  二、结合实际,加强研究,明确发展思路 
  编制规划要针对湖南的实际,研究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研究把省内经济与国际国内经济结合的问题;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把加快发展作为“十一五”规划主题的问题。在发展观念上,要以人为本,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战略部署上,要力争在2010年全省人均GDP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20年人均GDP实现3000美元。在宏观政策上,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特别要在国企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要素市场改革、招商引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等方面,积极探索符合湖南实际的发展思路,通过改革开放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在规划统筹上,既要加快经济增长,又要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在经济结构上,既要加快工业化的步伐,又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投资方向上,既要继续加快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大对优势产业、社会公共事业和农村建设的投入。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重点研究以下方面的问题:国内外环境变化对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十一五”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消费需求,形成经济自主增长机制;“十一五”期间重大建设项目备选库;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加快“三化”进程的对策;发展优势产业;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发展非国有经济、劳务经济和开放型经济的对策;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保体系;科技教育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卫生事业规划;人才战略;城镇体系;加快长株潭和湘西地区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坚持新的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指标体系;“十一五”规划总体规划基本框架。上述课题可采取指定、委托、招标等方式开展研究。 
  三、做好重大项目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 
  规划必须有一些项目和指标。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加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论证筛选,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规划要有一些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指标的设置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符合规划本身的功能定位。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树立科学发展现的要求,研究提出引导各方面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指标。研究提出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发展指标,包括宏观调控指标、关系国计民生的指标、国家资源安全指标以及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有的指标是预期性、导向性的,有些指标应具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 
  四、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省计委负责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组织与协调。具体承担研究制定全省总体规划;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市县级规划编制;做好各项规划的衔接。 
  省直部门按以下三种情况编制“十一五”规划:一是省计委选择特定领域,编制一批专项规划,作为全省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省相关部门要在2004年8月底以前提出基本思路送省计委,由省计委衔接汇总后向省政府汇报。二是中央部委下发了编制“十一五”规划文件的部门,按中央部委文件要求编制规划。三是没有承担专项规划的部门可以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促进全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要求,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预期性地研究提出本部门在“十一五”期内发展思路,以指导本部门的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计划职能部门承担本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牵头组织本地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并负责这些规划报送省规划主管部门的衔接、论证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计划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减少规划的数量,提高规划的质量,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县级规划要和市州规划进行衔接。 
  省政府立项的区域规划,由省计委牵头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共同制定。 
  (二)广泛征求意见,依法编制规划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规划编制单位要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要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的关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在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省级总体规划由规划咨询委员会受省计委委托组织咨询、论证、评估。市州、县市区总体规划应委托省级规划咨询委员会或有规划评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编制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研究起草了《规划编制条例》。《条例》出台后,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都要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 
  (三)突出规划重点,搞好衔接协调 
  各级各类规划要防止面面俱到,增强针对性。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一些实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级各类规划要搞好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协调工作,省政府由于幼军常务副省长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经费,充实规划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省计委 
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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