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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朱季历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规范立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淮南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和《淮南市燃气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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