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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备案的复函
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发(1991)241号文及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改革方案收悉,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原则同意,并备案。
  请你们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大胆探索,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争取“八五”期间在开发区基本建立起符合商品经济运行规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条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请将工作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等及时通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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