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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州红十字事业的深入健康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红十字会以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为依托,以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为目标,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民间交往等方面均有建树,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目前,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各级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学习、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力度,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共同做好红十字会工作。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红十字运动知识及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红十字工作的参谋,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

  二、抓好队伍,促进发展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关心红十字会干部的成长,增强红十字会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发展行业和农村红十字会组织,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红十字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弱势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红十字职业道德建设,红十字会的干部职工要热爱红十字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三、突出重点,搞好服务
  (一)全面强化备灾救灾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救灾任务十分繁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到人,常备不懈,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员救护知识培训,重点发展采矿业、电力、建筑业、商业、旅游业等意外伤害多发行业和公共服务行业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和复训,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大组织宣传力度。
  (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认真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字[2002]9号)精神,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全州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道德教育和卫生健康、救护等知识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五)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红十字会开展活动的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有偿服务活动,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要借鉴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扩大基金筹措渠道,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  (六)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我州对外开放和人文地理的优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持和发展同有关国家、地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往来,发展民间外交。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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