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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强”等杀鼠剂焚烧处置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为保证'毒鼠强'等杀鼠剂的安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各地收缴的'毒鼠强'等杀鼠剂的焚烧处理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
  2、焚烧炉技术要求
  (1)焚烧炉应该具备安全进料装置,炉门应启闭灵活,严密轻巧,并且尽量避免操作人员直接与'毒鼠强'等杀鼠剂接触。
  (2)焚烧炉应该设置二次燃烧室;二次燃烧室应配备助燃空气和辅助燃烧装置。
  (3)应有完善的炉渣及烟道灰的收集、处置方案。
  (4)焚烧炉炉温必须足够高,炉膛中心温度不低于850℃,二燃室的温度不得低于1100℃。
  (5)烟气从最后的燃烧器到换热气器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s(温度大于850℃),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大于等于6%(干烟气)。
  (6)焚烧炉运行过程中要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
  3、二次污染防治要求
  (1)尾气排放应满足国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2)焚烧'毒鼠强'的炉渣和飞灰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4、焚烧炉操作运行及安全要求
  (1)'毒鼠强'等杀鼠剂入场及包装要求
  进场'毒鼠强'等杀鼠剂必须密闭包装后由专门运输车运送至处置场。运送部门和处置场管理人员严格填写废物交接单。根据回转窑料仓大小,确定'毒鼠强'等杀鼠剂的最大包装尺寸为200×200×250mm的长方结构,内里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袋,封口后放入有危险废物标识的纸箱,纸箱密闭后,注明内包装废物名称,重量。
  (2)安全计划
  '毒鼠强'等杀鼠剂必须在当地环保部门监督情况下焚烧。操作前应具备全面性书面检视计划,定期检视作业情况,记录必须保存三年以上。
  5、预防紧急事故或排放的准备
  处置场所必须妥善设计、安全操作,以防止紧急事故或排放,危害人体健康及污染环境。应配备警报、电话、对讲机或其他必要的通讯工具、手提灭火器、喷水及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定期检视紧急防护设备,并与地方紧急服务机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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