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7)5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国有生产企业,其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退(免)税凭证的税务处理问题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38号)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