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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办(1996)093号文)和《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580.2万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应在1996年11月18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199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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