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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申请报告》(君发字[1997]第18号)及发行方案,宁波市证券和期货监管办公室《关于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审核意见》(甬证期监办[1997]5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3000万股。发行期间(3天)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报告、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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